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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帖撒罗尼迦信徒重温刚学习的信仰原则

保罗在毫无准备下被逼离开帖撒罗尼迦,离开那些刚刚皈信基督、刚开始接受教导的属灵孩子们。保罗想念这些信徒,于是写下两封书信,提醒他们、建立他们,希望他们在主恩中得长进。

上一讲提到,提摩太重返帖撒罗尼迦城,见当地信徒仍保持信仰,但却有不少“奇难杂症”:闲懒、淫乱等。保罗写信给他们,想从正面鼓励他们的心,让他们重温几个月前是如何皈信的,而信的根据又是什么。在帖撒罗尼迦宣教时,保罗已向当地信徒介绍基本的基督教信仰:“……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又说:‘我所传与你们所传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徒17:3)”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已宣讲了福音信息。而在致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书信中,保罗再向当地信徒提出两个信仰重点:

1. 得救的根据是父神的拣选

在致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书信中,保罗强调得救的根据是蒙父神拣选,是蒙祝福和喜乐的。而且,不仅是以色列人,在保罗的神学观中,外邦人也是神拣选的。那么,神是以什么条件来拣选蒙恩得救的人呢?首先是出于神对我们的爱:“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为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申7:7)摩西曾五次推却神的呼召,但神却偏要选他;基甸在蒙召时也向神表示自己是父家中最微小的,但神说:“我与你同在”(士6:15-16)。神对人的拣选,是因着祂的主权;祂也不是因为我们特别好才拣选我们,而是神从万民中拣选我们,这是基于神无条件的爱(agape),和我们信神的意愿。

2. 得救的根据是基督的代死和复活

保罗强调因为我们所犯的罪,基督必须受害。保罗在罗马书教导罗马城的信徒:“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人因为始祖犯罪,被咒诅,神便降怒于世间的人,使人的后代都要为成罪人,有罪性,会犯罪。正如小孩子刚出生几个月还很天真,到一、两岁就开始懂欺骗父母,到四、五岁开始愈来愈难教;这就是因为人有罪,我们本身没法解决罪所带来的问题。为此,神赐下基督为我们代死──他无罪,却为我们罪人劳碌奔波,医病赶鬼,按立门徒,最后为我们上十字架,经历被卖、被捕、被害到被钉的过程。为什么基督一定要死在十字架上?申21:23指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故此,十字架是被咒诅的记号。在罗马帝国法律而言,十字架也是最残酷的刑罚,只用于处死叛国者。基督可以自救,可以请天父派十二营天使下来拯救他,但祂选择忍受那种痛、那种羞辱,为的是让我们得救。他爱我们是“爱到底”──无罪人子、完全的人子完成了天父给祂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