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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金句: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2:23-24)

背景:

新译本:“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但他们却因着神的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保罗在罗3:23-26论述“因信称义”的需要,一般都认为这是罗马书信息核心,而罗3:23-24将人的实际状况完全表明,让人明白除了因信称义这条路,人没有任何一条路可以得救。
关于因信称义的福音好消息,在罗3:21-8:39这一大段落里,保罗宣讲福音的“好消息”,不但因信称义,而且因信成义,因信得生。

1. 这个好消息是什么呢?就是罗1:16-17节所讲“神的义”,但何为“神的义”?
a. 神的救法
b. 神的属性,指神公义的属性,如罗3:26-27:“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c. 神本身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为义。圣经学者斯托得说,在罗马书里面,神的义这个名词就是指“公义的神,所用的公义的方法,使不义的人成为义人”。

2. 经文分段
a. 神的信实和公义(罗3:1-8)
i. 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1-4节)
ii. 人的不义反倒显出神的义(5-8节)
b. 普世之人的罪(罗3:9-20)
i. 普世都在罪恶败坏之下(9-18节)
ii. 普世都在律法审判之下(19-20节)
c. 因信称义的彰显(罗3:21-31)
i. 称义的依据──神的恩典、耶稣基督的救赎(21、23-26节)
ii. 称义的方法──相信而非遵行律法(22、27-30节)
iii. 称义的结果──坚固了律法(31节)

思考:保罗坚持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借着好行为的立功之法,而雅各书所持的论点信心要有行为,两者是否有冲突?重点是否不同?

经文解释:

1.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不论是外邦人、犹太人都犯了罪,都需要神的拯救,也就是因信称义的福音。
a. 所有人、每一个人都犯了罪
i. “世人”:“每个人、所有的人、人人”(现代中文译本)。
所有的人都要借着信才能得着神的义,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
ii. “犯了罪”是一个过去式的时态,也就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这是一个既成的事实。
人成为罪人,是因为人自己犯了罪,不论什么情况,只要犯了一次罪,人就是罪人了,亏缺了神的荣耀。
b. 罪人最亏欠的是神
保罗说人犯了罪,不仅得罪人、伤害自己,更是亏缺了神的荣耀,怎么解释呢?
i. “亏缺”:“不足、有缺乏”,与“丰富、有余”成对比。
原文是现在式,表达一个现在的事实,显示这是“持续不断的不足”,不是某一时刻、某一件事不足或缺乏,而是一直都在不足、缺乏的状态、情况中。人一次的犯罪,就经常亏缺神的荣耀。
如何解释亏缺了神的荣耀?
ii. 神的荣耀
(1) “荣耀”:“光芒”、“名声”、“荣誉”、“威望”。
(2) 神的荣耀可以解释作神应得的荣耀。
iii. “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1) 神的作为彰显时,人应当将荣耀归给神,神应得荣耀时,人若不将荣耀归给神,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
(2) 神的荣耀就是从神来的荣耀,主耶稣曾责备犹太人追求从人来的荣耀,而不追求从神来的荣耀。(约5:44)
(3) 神的荣耀是末日神要给人的荣耀,如罗8:17-18:“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4) 神的荣耀是指按着神的形象和样式所造的人,当在生命和生活上活出神的荣耀。
“亏缺神的荣耀”就是指人没有符合神的形象,无法充分反映出神的荣耀,直到人得救以后,才能追求反映神的荣耀。

思考:你生命中有那些反映出神的荣耀?有哪些不能反映?为什么?

2.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犯罪的人如何得拯救?只有一条路──蒙神的恩典!
a. 神的恩典
指从神来的好处,出于神的恩典和赏赐,就是从罪中得到救赎的好处,人不能用任何别的方法得到,只能当作礼物从神接受。
b.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i. “救赎”或翻译为“赎价”
这是一个奴隶市场的用语,基本意义是将一个失掉自由的人,用代价赎出来得着释放,如奴隶、战俘、囚犯一样。
保罗用救赎这词汇来表示,信徒从罪咎及应受的审判中得释放,并且从罪的奴役中得解脱,完全是因基督为我们付出代价,但重点不仅仅是代价,更着重于救赎的事实和行动。
ii. 圣经学者提出,圣经提及救赎的时候,永远不是讲基督的能力,而是讲基督的受死和宝血,如弗1:7:“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c. 白白的称义
i. “白白的”强调因神的恩典的力量,就如同礼物一样,人什么都不须要作,只要接受就可以了。
ii. 称义
这动词保罗共用过22次,大部分在罗2:13-5:1及加2-3章。
法律用词:这词汇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用来表明被称义的人的地位和关系,而不是表明他的性格,或道德素质。
如同一个犯法的人被拉到法官面前,被定了罪名,应当受刑罚,而他若受了刑罚,他的罪的问题就解决了。但若被定罪的人,自己不能负担他应受的刑罚,而有别人替他担负,他的罪的问题在法律面前也可以解决。
我们犯了罪应当受神的刑罚,但是我们担当不了,因这刑罚就是永远的灭亡,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救赎,就担当了我们所应受的刑罚,结果──相信耶稣基督的人被称为义,不再被定罪。
注意:被称义不是人做得好,乃是因为基督耶稣担当人应受的刑罚,付了应付的代价,这代价极重,不是人能付的,人能做的就是白白领受。

思考:我们因着因信称义与神有怎样的关系?在神面前有什么地位、身分?

总结:

吕振中译本:“因为万人都犯了罪﹐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都因上帝恩惠中白白的典﹑凭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赎放﹑得称为义。”
现代中文译本:“因为人人都犯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然而,上帝白白地赐恩典,借着基督耶稣救赎他们,使他们跟他有合宜的关系。”

1. 保罗的挣扎──我们都是罪人
罗3:23-24不仅是保罗的神学论述,更是他自己信仰的领悟和经历,保罗在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期望努力持守神的律法,如腓3:5-7:“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以致来日立于神审判座前之时,能被他称为义人。

2. 保罗的出路──因信称义
但,保罗失望甚至陷入绝望,因为“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怎么办?
感谢神,保罗找到了得救之路,就是“因信称义”,这是神为人所预备的救法,将义人的身分给予那些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神所赐的这义,不是靠人守律法而得,但也符合旧约的律法和神义的标准,正如所有人都犯了罪,但所有人也可因相信耶稣基督都可以得着这义。
但这恩典是以昂贵的代价换取的,乃是借着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人才得以从罪的权势中救赎出来,且得以脱离神公义的愤怒,逃脱将来灭亡的结局。

3. 基督的义──成为人的义
神称所有信耶稣基督的人为义,而非有罪,这个法理上的宣告是有效的,因为基督为偿还我们的罪债而死,为何基督能成为我们的赎价?因为祂就是义!
耶稣基督一生过着完全公义的生活,祂顺服于神的旨意和律法,祂以无罪之身代替罪人受死,成就了基督的义。
“基督的义”满足神义怒的要求,当人信耶稣之时,基督的义就被算在信徒身上,在神面前也因此被称为义。
这因信称义的福音是:
a. 白白的免费的礼物
b. 完全是蒙神的恩典
c.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d. 借着人的相信

思考:今天的信徒是否也会像当年的犹太人用守律法、行为等换取称义,借此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