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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金句: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

背景:

罗1:20来自保罗讲述“神的义”(罗1:17,3:21-5:21)这个主题的开头部分。罗1:16-17的主题是“因信称义”,这也是罗马书的主题,但为何人需因信才能称义?罗1:18-3:20保罗就解释因信称义的背景──人的罪与神的愤怒。
罗1:18-32──外邦人的罪
罗2:1-3:8──犹太人的罪
罗3:9-20──全人类的罪
保罗先从不认识神的外邦人谈起,有些人包括信徒和外邦人,会质疑不认识神的人,公义的神会以怎样的标准审判他们?

1. 罗1:18-20
保罗清楚表明,没有人,一个也没有能逃避神的愤怒和审判,包括不认识神的外邦人,因为外邦人也犯罪了。
a. 神的愤怒是显明在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如今神的义是显明在福音上。
b. 外邦人不能借不认识神而推诿,因神借着祂所创造的万物,在人心中表明祂自己的永能和神性,然而人却在罪孽中压制了有关神的真理,既不敬畏神也不感谢祂。

2. 罗1:21-32
由于人拒绝真神,便招致神的报应。
a. 宗教上的堕落(罗1:21下-23、25)
人的思想变为虚妄昏暗,以致愚昧的敬拜侍奉各种偶像。
b. 道德上堕落(罗1:24、26-32)
人明知、故犯、不虔敬、得罪神,于是神任凭人,让人行事污秽、玷辱自己、放纵情欲,最后自己受到报应,被神判以死罪。

虽然外邦人故意忽略神的存在和作为,放纵自己在各样的情欲罪恶中,最后神只能任凭人,此处的“任凭”,并非指神授权给人去犯罪,而是说神任凭人自由选择不义,不加阻止。
但感谢神,神因着爱,最后仍是以耶稣基督位人舍命,满足神公义标准,使人能因耶稣的牺牲而有一条得救之路,能因信而称义。

思考:你希望神任凭你还是严加管教你?

经文解释:

罗1:18-3:20世人都犯了罪,所以需要上帝的义,保罗首先讨论外邦人的信仰问题。

1. 两个问题
a. 保罗阐述如果人没有罪,或者人能靠自己解决罪的问题,那谁还需要上帝呢?但问题就是每个人都在罪的权势之下且无力自救,就只能仰赖上帝的方法,也得承认被造物离开造物者无法自己存在。
b. 但未听闻上帝之名的,没听过福音的,他们的结局如何?他们如何因信称义得拯救?

2. 神存在的明证
a. 天地万物证明神的永能和神性
新译本:“其实自从创世以来,神那看不见的事,就如他永恒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见的,就是从他所造的万物中可以领悟,叫人没有办法推诿。”
现代中文译本:“上帝那看不见的特性,就是他永恒的大能和神性,其实从创世以来都看得见,是由他所造的万物来辨认出来的。所以人没有什么借口。”
b. 神的永能和神性
i. “永能”:可翻译为永远长存,这“永”字和永生的“永”字不同,指向时间性的长久永存。
“神的永能”应该是特定的指向祂在创造中彰显出的能力和能力,从创造直到现在,神的大能保持、拖住宇宙万物。
ii. “神性”:“属神的素质”,指“神的本性与属祂的一切特征”,圣经中只出现在此处。
“神性”就是指“祂之所以是神,而所有其他的都不是神”这个独一特性。
天地万物已证明一位伟大的创造主,只有祂是万物起源,是生命源头,但可惜的是人却选择“不以神为神来敬拜事奉,反而敬拜事奉受造之物”。

思考:请今天找时间看看大自然,例如蓝天白云、树木花朵……从其中体会上帝的伟大和奇妙,并为此向神献上赞美。

3. 人的责任──无可推诿
透过宇宙万物,神的永能和神性明显可见,人当如何回应?保罗明确指出“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a. 明明可知,可以晓得
i. “明明可知的”直译为“了解觉察”,前一个动词“了解”专指智力而言,后一个动词“觉察”是指眼睛所看见的。
这两个动词说明──人能够借默想神的工作,领悟到祂的本性,不至于错将受造物当作造物主,能够避免偶像崇拜的观念。
ii. “可以晓得”:是指“察觉、理解”,表示上帝的存在是一种持续进行的事实,如宇宙万物的存在,人可以持续透过受造物察觉、理解到神的存在,及对神的伟大和奇妙有所感悟。
b. 无可推诿
“无可推诿”:指“没有借口”、“不容置疑的”,圣经中只出现两次,都在罗马书(罗1:20,2:1)。
此处说明人在信仰的事上,不能说自己“不知者无罪”,因为关于造物者的能力与神性,上帝已经透过这个世界让人可以察觉了。当然这种了解跟圣经的详细记载不可比拟,但已经够人知道偶像不是造物者。
神既然将祂的永能和神性这样显明出来,人都可以看得见,人就应当荣耀祂。如果人仍不尊神为神,他们就要为自己不信神的罪负责任,不再有借口推卸自己该负的责任。

思考:你曾引用大自然的例子向人传福音吗?对方有什么回应?

总结:

1. 神的显明与人的回应
罗1:19保罗开宗明义说:“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
“人所能知道的”:“可知道的”、“可懂的”。
“显明”:“显出来”、“公开披露”、“启示”。
“在人心里”:应译为“在人中间”,神已经把自己客观地启示于人中间、在人的周围,祂手所造的世界万物,都在诉说祂的荣耀。
那么,未能听闻上帝之名、未能认识耶稣的人,有何借口说不知有神?

2. 各种借口、论述
a. 无神论者(我以为神是不存在的)、不可知论者(我不能够知道神)和怀疑论者(我不肯定有或没有神)都是在推诿。
b. 不同宗教如佛教、道教等,甚至那些寻道、行善积德的人等等,都晓得有神,甚至追求认识神。
其实,没有真正的无神论者,当一个人否定神的时候,他本身就是在宣布他就是神,因为他靠的是他自己,所以他是有神论的,他所信的神就是他自己本身,又或者他信的是人的力量。
当人拒绝承认神的存在,不肯追求认识神,就如保罗所说:“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1-23)
最后,人的结局就是“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罗1:24)

思考:为什么人会拒绝神的存在?无神论者是否真的没有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