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李重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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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4章很强调的一点,就是:“我们是神的儿女”。包括:我们怎么样从奴仆的情况中脱离出来,变为神的儿女。变为神的儿女以后有什么益处,作为神的儿女就不应该归回以前的世俗小学,再作奴仆。

之前经文讲到加拉太人没有活像神的儿女,却活像奴隶一样,只有愁苦,没有喜乐。

保罗在之后的一段经文,仍然是围绕“神的儿女”这个主题来说明“因信称义”的道理,这段经文的题目可以说是:“为奴的儿女和自由的儿女的比较”。犹太的律法主义者很坚持一点,那就是:他们犹太人的确是亚伯拉罕血统的儿女,所以一讲起“神的儿女”这个问题他们会觉得自己很优胜,他们以为借着律法,自己已经是神的儿女。而保罗在加拉太书就提醒他们说:“且慢!儿女也有两种啊!别忘记:凭血统来说,亚伯拉罕也有两个儿子,而其中一个却是奴仆生的儿子,他虽然是血统上的儿子,却生来是奴仆的身分!”

加4:21-31这一段,正是自由的儿子和奴仆的儿子的比较。借着分析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不同身分,保罗显示出律法主义都是奴仆的儿女,他们不是自由的。加4:21提出一个问题,说:“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这个问题可以引起那些“甘愿受律法束缚”的人的注意,使徒保罗在这个问题中反问他们有没有听过创世记中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的事。

接着,4:22-23就把这段旧约的历史引述出来,加4:22-23是这么说的:“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的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弟兄姊妹,你熟不熟识这些旧约历史呢?创16章那里记载,亚伯拉罕因为年老没有儿子的缘故,就很焦急,接受了妻子撒莱的建议,与撒莱的使女夏甲同房,后来生了一个孩子叫做“以实玛利”。这个使女夏甲本是个埃及人,服侍撒莱的,现在作了亚伯拉罕的妾侍,还怀了孕,就“趾高气扬”起来。她小看撒莱,使她受屈。从此以后,亚伯拉罕就家庭不和。那么亚伯拉罕借着使女来生孩子,这是不是神成就他的应许的方法呢?不是。这是人自己想出来的办法吧了,却不是神的安排。神却继续应许亚伯拉罕说:“你真正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这个才是神照着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后嗣。后来,亚伯拉罕一百岁的时候,这个孩子终于诞生了,的确是自主的妇人撒拉所生,名叫以撒。他后来就承受了亚伯拉罕的祝福。以上提到的这两个孩子,正是加拉太书第四章拿来讨论的比喻。就如4:22所说,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的妇人生的。但是,使女生的是按着血气的,自主妇人生的才是凭着应许生的。

一听到“血气”这两个字,很多人都先入为主的以为按血气生的都不是好的东西。很多人把血气和肉体都解释为与“罪恶同等”。其实圣经在这里完全没有这个意思。圣经清楚的承认亚伯拉罕是以实玛利的父亲,也同意亚伯拉罕生了两个儿子,所以,以实玛利也是正式的儿子,没有偏袒,也没有眨低,而且神后来也非常看顾以实玛利,使他成为大国。但是“血气”是指着人的肉体的生育,是循着一般的、普通的、自然的途径产生出来的。所以没有任何特别之处。只是普普通通一个孩子吧了,跟天下无数的孩子一样,都是父母结合而生,因此,被称为“血气生的”,或者是“肉体生的”。但以撒就不同了,以撒虽然也是父母结合而生,但他出生的时候,父母的年纪都已经超过了生育的年龄,按理说以撒是不可能诞生的,但神的话语预言他的诞生,神的力量驱使他的诞生,以致神的应许得以实现。所以圣经说他是“凭应许生”的,就是这个意思。

接着下来,保罗把刚才事实的属灵意义解释出来。24节说:“这都是比方”。言下之意,保罗并不是在解释旧约经文的作者原意,而是讲出他自己从旧约中看出来的属灵意思。在因信称义这个问题上,保罗在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身上,看到一个很恰当的比方,可以用来说明他的论点。

他怎样说呢?他说:两个妇人好比两个约,一个是西乃山的约,另一个是应许之约或者是信心之约,在这两个妇人和两个约之间存在很多平衡的事实,彼此间可以作鲜明的比较。现在听我先念24-25节,看看夏甲方面的寓意,经文是这样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夏甲是为奴的,她生的儿子也是为奴的,后来夏甲被赶逐离开亚伯拉罕的时候,他的儿子也跟着他被赶逐,所以夏甲与她的儿子是连在一起,一同为奴的。在保罗的比方中,夏甲代表西乃山之约;原来,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成为后来阿拉伯人的祖宗,所以有话说:“阿拉伯人乃是夏甲之子”,既然是这样,保罗就更理直气壮的说:“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乃山。”保罗这样讲,是向犹太的律法主义者说明,西乃的律法所生出来的,就像夏甲的儿子一样,是为奴的人!保罗时代的耶路撒冷,正是犹太主义者的盘据之地,所标榜的也是律法,而那些迷惑加拉太人的假师傅,也是从耶路撒冷而来的,所以保罗用“现在的耶路撒冷”来代表他们,凡是接受他们的唆摆的人,都会成为所谓“耶路撒冷的儿女”,是受到律法束缚的,好比夏甲一样,生子为奴,并没有真正的自由。今天,每一个因信称义的基督徒,绝对不可自甘成为律法或任何行为规条的奴仆,而要活出应许之儿女的生活。

加4:24-25的经文,保罗把好几件“受束缚的事情”连结起来,一共提到了五点。第一是夏甲,她是使女、肉身受束缚的。第二是夏甲的儿子,他是生为奴隶,也是肉身受束缚的。第三是西乃的约,所颁布的是束缚人的律法,而夏甲所代表的正是这约。第四是当日地上的耶路撒冷,古代的西乃正相当于保罗时代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是犹太教,或者是犹太律法主义的束缚。第五就是耶路撒冷的儿女,等于犹太教底下受束缚的人。

与束缚互相对比的,当然是“自由”,因此26节一开始就讲:“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自由的妇人,就是撒拉,她所代表的乃是“信心之约”、或者是“应许之约”,这个对比可以很清楚的从加拉太书的第三章看得出来。第3:17节那里,我曾经详细解释过,在律法颁布之前,神早已经向亚伯拉罕发出应许,与亚伯拉罕立好了应许之约,这个约是没有条件的,完全是神的赏赐,是神的恩惠。这与四百三十年以后的西乃之约完全不同,而自由妇人所代表的正是这应许之约。

前一段经文既提出了五项的束缚,我们在这里也可以引伸出五项相对的自由,这五件相对的事项是:第一,与夏甲相对的是自由的妇人撒拉;第二,与以实玛利相对的是自由的儿子、以撒;第三,与西乃的律法之约相对的,是信心之约,或者应许之约;第四,与当日的耶路撒冷相对的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得救的国度,是神自己的圣城;第五,与“犹太教的儿女”对比的是我们基督徒,我们是天上耶路撒冷的儿女。26节就是这么说:“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们的母。”也就是说,我们是“神所救赎的国度”的儿女。加拉太书用“天上的耶路撒冷”来代表这个国度。

两种儿子的灵意解释和相对的情况都解释过后,第27节就补充后者的优胜,27节说:“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我们在这里要小心,因为保罗所引用的旧约经文是赛54:1,这经文本来讨论的并不是夏甲和撒拉的事情。以赛亚书提到“不怀孕不生养”这些字眼,所指的其实是耶路撒冷,或者是耶路撒冷中犹太人的光景。就是说,被掳的犹太人归回锡安之后的情况,要比以前的情况更为兴旺,耶路撒冷的人将会比以前更为众多。经文中“不生养和没有丈夫的女人”,是指着被掳之后的耶路撒冷而说的,因为当时的境况甚为荒凉,但先知预言他将会兴旺起来,人数比以前更多。而使徒保罗引用这节经文,一方面,是描述撒拉后来的儿女比夏甲的更多,但是更要紧的,是指出“新耶路撒冷”将来的兴旺,也就是说:“新耶路撒冷”,或者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基督的教会,一定会比“旧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犹太教更为兴旺,人数更为众多,有更大的荣耀。保罗这个预言,在我们今天来说,可以说是完全的应验了。

最后,我们看看以上的道理如何应用在基督徒个人的身上。4:28-30,正是这道理的应用。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更进一步的,把发生在“以撒”和“以实玛利”之间的事情应用在我们基督徒的身上。“我们是凭应许作儿女的,如同以撒一样”,这一点已经是很清楚的了,在上面五个对比中,我早已经说明这个关系。现在保罗再讲,是要提出以下一段的“警告”和“安慰”。警告是:基督徒,要预备面对逼迫。安慰是:那些逼迫我们的,不会跟我们一起承受神的产业。

4:29,讲的是逼迫。“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以实玛利”逼迫“以撒”的事,圣经里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夏甲因为怀孕而小看撒拉,这是事实,而他的儿子以实玛利也会因而威胁到以撒的地位,危害他的安全和自由。应用在今天的情况,那些在犹太会堂中严守律法主义的人,的确常常逼迫当代的基督徒,加拉太的教会也不会例外,一定有一些犹太人来找麻烦。而保罗自己在信主以前也曾经以血气来逼迫那些从圣灵而生的基督徒。不过,他现在说:不要怕!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以前怎样,现在也会怎样。我也相信,以前在加拉太怎样,现在,在我们中国教会中也会这样,那些从血气生的、未信主的人,总会对基督徒有偏见,会找我们的麻烦,但是我们从圣经中已经得到警告,心理有所准备,那就不会觉得惊奇了。

接着下来的是一个安慰:30节说:“把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保罗的意思是说:“基督徒才是承受神的产业的人,你们所信的是基于应许,和基于信心的救恩,是神自己所悦纳的,神会赐福你们。但是,那些世俗的小学、主义,和那些倚靠自己行为的宗教,他们与基督教的信仰不能并存,神是不会把赐给基督徒的祝福分给他们的。”

总的来说,保罗向拥护犹太律法的人说明,作为亚伯拉罕的儿女,不能只看父亲是谁,还得看母亲是谁,如果是撒拉之子,就是承受产业的,但如果只是夏甲之子,那就生而为奴,没有益处了。

4:31、和紧接着的5:1这两节经文是一个总结,呼吁基督徒不要再受犹太律法和世俗小学所控制,以致失去了作为自由儿女应有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