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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你对“同性恋倾向”有什么看法?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吗?

上文撮要:听众朋友,今天每周辅导教室的话题,仍然继续探讨“同性恋”的内容。在上一课的重点,我们探讨了有关基督徒与同性恋者对话的时候,需要留意的地方。这一个重点是很重要的,因为有一些同性恋者,他们都是基督徒,也明白同性恋是罪,很想走出这罪恶带给自己的辖制。只是,因为没有人可以倾诉和分享,以致他们得不到支援和关心,只能够独自去承受罪恶带来的压力,生活得非常痛苦。同性恋的人,可以说是生活在孤独、又充满焦虑的境况;有时候因为没有出路,会想到以自杀的方法,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作为基督教的教会和群体,我们在关心和支援同性恋的人,可以怎样有效地表达关爱呢?

上一课已经提过,基督徒必须用祷告的心,并谨慎的态度来回应同性恋者。一方面要护卫正确的立场,一方面要保持与同性恋的人有对话的机会,以致可以有机会帮助他们认罪悔改。按照圣经对话的方法,第一点就是基督徒要存着悔改的心,以谦卑、不自义的态度来接触同性恋者,和他们讨论。意思是不要用自义的眼光,来看待同性恋的人。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在神的眼中,都是罪人。有时候或许我们个人没有在自义这事上犯错,但我们也不能忽略教会一些团体性的罪。当遇到有同性恋者提出对教会的歧视目光,我们需要用心了解他们的感受。若发觉教会真的有错误地方,我们基督徒也需要为这团体性的问题,代表教会请求对方的原谅。让同性恋者明白基督教信仰,是愿意接纳指正,承认过错,以致他们愿意继续和教会并信徒有对话的机会,这样,教会才能帮助同性恋者最终走出罪恶的困扰,悔改归向神。第二点是以圣经看待同性恋的角度,来回应同性恋者的挑战。因为基督教与同性恋者基本的前提不同,因此,会带来讨论上的辩论。面对同性恋者的观点,我们不能够因为要继续有对话的机会,就刻意、随意地表达赞同。教会必须清楚表达和声明,教会绝对支持神的话语,在以圣经为权威的事情上,是绝不会让步的。我们相信那些真心愿意认识神,并寻求神在同性恋问题的教导的人,圣灵会帮助,也会光照对方,以致我们一起有达成共识的机会。

我们可以绝对肯定圣经的教导,绝对是明确、不含糊,一贯禁示同性恋。因为圣经每次提到同性恋,不论是旧约,或是新约的经文,都宣告它为罪。对于圣经经文的宣告,大部份同性恋者的反应,是觉得经文和他们没有关系,因为同性恋者的解释,认为经文是指到“逆性”和没有委身的性关系,圣经没有禁止委身互爱的关爱。

同性恋者的理由,是圣经没有讲“自然”的同性恋关系,只讲那些“逆性”的邪教,就是男妓,或是异性恋者进行“逆性”的同性恋活动。同性恋者会认为圣经没有明确地对那些有自然的同性恋倾向的人说话。在上一课,我提到挑战式的对话的时候,已经说过我们跟同性恋者的基本前提不同。同性恋者认为要发展一套同性恋神学理论,需要参考更多有关联的经文,特别是讲到异性恋的经文。他们认为如果圣经的原则,强调性行为是异性恋者在委身互爱的婚姻範围内的特权;那么,同性恋者虽然缺乏法律上的认可,但要是同性伙伴互爱忠诚,也是一样。在婚姻外,随便的同性或异性恋的性行为,都是错的;但是在婚姻範围之内,或类似婚姻範围内的性行为都是好的。由此可见,同性恋者试图用不同逻辑推论,以不同变化的论点,来作为对同性恋行为的支持。同性恋释经者在两点上,是一致的。第一点就是圣经没有讲到“自然”的同性恋倾向;第二点就是圣经对同性恋的禁止,不能应用于现代的同性“婚姻”。

可以怎样根据圣经来思想?

对于同性恋者所坚持的论点,我们基督教可以怎样根据圣经来思想,并作适切的回应呢?这是今天课堂的分享重点。下面,我会从几方面跟大家来思想。

1. 回应同性恋者提出圣经没有讲到“自然” 的同性恋倾向问题。

同性恋者以圣经只谈“逆性”的同性恋,不能对应现代的同性恋是“自然”的重点。他们认为“自然”的同性恋,是神所赐的倾向,是人与生俱来的,就好像左撇子一样。对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恋只是一种身份,却不是他们的选择。同性恋行为对同性恋者是自然的,就好像异性恋行为对异性恋的人,是一样的自然。既是这样,基督教怎么可以要求其他人改变他们的身份呢?神又怎么可以期望那些他赐同性恋倾向的人,改变他们的本性?

本课的作者爱德华.韦尔契指出,虽然大部份基督徒不宽容同性恋行为,但他们被同性恋者的辩解影响到一个地步,竟然相信有所谓同性恋倾向这一回事。就像上面所提,同性恋是神赐人的倾向,是人与生俱来,不是人自己选择。那么,责任就在神,而不在人。作者提醒我们,对于这样的理论,必须谨慎地作分辨。教会如果相信有自然的同性恋倾向,就需要重新解释圣经,并且重新理解神是怎样的一位神?因为圣经很严厉的警告,说:“亲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如果神是赐人同性恋倾向,这严厉的警告,对教会来说,也没有遵守的必要了。另外,接受同性恋是神赐人的倾向的话,让人有理由向神生气,因为神给人这样的倾向,却禁止人这样做;同样也让同性恋者,可以把不能根除罪恶的责任,放在神的身上,而自己不用去为此负责。

因此,教会必须要明白这个重要的议题,正确地辨解,才能和同性恋团体讨论圣经。不过,讨论同性恋倾向这议题,无论在圣经根据,和医学研究的根据,都没有很足够的提论资料;所以,也真的很难讨论。最终,同性恋者只会诉诸于自己的感觉,和他们同性恋群体的经验。他们会说:“我们觉得同性恋适合我们,非常自然,是我们的天性。”对于他们的不理睬,我们基督徒仍要继续从圣经检视同性恋,来帮助他们认识。

旧约关于同性恋的经文,可能实在有一点意思是为了叫以色列人远离迦南人的行为,其中之一是迦南宗教的男妓(申23:17-18)。圣经指责这样的“逆性”同性恋,但申命记并不是唯一记载指责同性恋的行为的经文。如果旧约只禁止邪教典礼中的男妓,为什么新约继续禁止呢?新约教会没有和迦南宗教疏远的需要;可是,教会要在性行为上见证神的圣洁,要和当时一般放荡的文化隔离。“逆性”这个词语,在圣经其他地方怎样使用呢?有没有可能圣经真的只讲到异性恋者进行“逆性”的同性恋?那就是说,圣经所讲的同性恋,都是违反自己的天性而进行同性恋的。按雅1:13-15描述,人犯罪是因为他愿意犯罪,罪来自人的私欲,没有人犯罪是被人勉强拉着去的。旧约时代有同性恋,是因为有人喜欢它;他们的心倾向同性恋。可7:21-23描述从人心里发出恶念,意思就是人喜欢恶,心思因着恶的欲念而倾向犯罪。圣经禁止恶的行为,也禁止因恶的欲望而有犯罪的倾向。由此可见,神绝不会赐人同性恋犯罪的倾向。

很多同性恋者没有意识到是自己选择同性恋,却用“自然”的同性恋来解释自己同性恋的错误行为。事实上,同性恋是“自然”的,这“自然”的形容,只是说罪性的自然表达,不用跟人学习,是人心中的本能。这“自然”的同性恋,绝对不是没有牵涉道德的,更不是神所赐本性的意思。同性恋者发展同性恋倾向这论点,只是把责任放在神身上,而推卸了人自己选择的责任而已。按圣经解释,利5:14-19;民15:22-30的经文,指出人大部份的罪,是我们自己不自觉的选择,用旧约的话,我们的罪可能是“误犯”的,但并不等于我们没有责任。简单说来,教会接受同性恋倾向这个不符合圣经的观念,可能因为误解了罪的本性。罪恶被简化为成熟的、考虑过的、自觉的决定,也许教会忽略了这个事实。

但罪不是这样简单,它是我们的一部份,它在人深处的层面活动。

2. 圣经是否也禁止委身互爱的同性恋闗系?

有人说,圣经强调的不是爱吗?圣经真正禁止的,岂不是那些随便、又没有相爱的性关系吗?这里,请听我念出圣经的说话:“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18:22)这节经文中说的“女人”,明明是指一个圣经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也指出男人不可和男人有性行为,不管他们之间是否相爱和忠诚?经文责备的是这个性行为,不是犯罪的人的态度。另一处经文说:“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犯罪的两个人的刑罚是一样的。治死的刑罚很严重,是要显出行动的道德性问题。

同性恋的人还有一个类似的申辩,说:“有没有可能这圣经作者根本不知道有委身的同性恋关系?”不过,当我们仔细阅读利18-20章的内容,经文列出不同的禁例,表明了当时已经有很多不同情况的性行为。再者,我们所知道在新约提到的性行为比较多,罗马和希腊文化里,有各式各样可想象的同性恋,然而,使徒保罗对同性恋的禁制也一样。当然,在某程度上,同性恋者之间可能存着爱情和委身,但不能等于说是神批准的。比方说:一个已经结婚的男人,真心爱着另一个女人,所以,与妻子离婚,然后再和那女人结婚,这样的关系是错误的。有通奸关系的人,可能有某种程度的“互爱委身”,但仍然是错的。事实上,圣经里爱的意义,我们必须要正确地理解,也需要从神对爱的定义去明白。圣经里所说的爱,不单单是不加害于人;爱更是要顺服神。我们不凭自己去决定爱的方式,神告诉我们怎样去爱。当我们凭着自己的意思,而不是神的意思去爱,就像刚才举例,有妇之夫爱上另一个女人,这爱是正确吗?答案是不正确,这爱反倒变成罪。

所以,在同性恋的关系上,纵使有委身互爱的原素,也是绝对不能够接纳的;因为当中强调的爱,并不是出于神的意思去爱,而是人凭自己的心意和欲望去决定爱,这爱反倒使人陷在罪里。这样说来,有委身互爱的同性恋关系,圣经也是绝对禁止的。

3. 圣经禁止同性恋的教导,是一些已经过时的旧约仪式法规吗?

同性恋者还会提出这样的抗议:就是圣经利未记的禁例,是在仪式方面,这些仪式只在以色列历史中一段时间有效用,就像律法宣称某一些动物不洁一样。所以,圣经对同性恋的禁例,在现今世代,已经无效。这个论点不能成立,有两个原因:第一,刑罚是死刑,这是违返道德律的刑罚,不是违反仪式的刑罚。第二,新约作者认为这个律法仍然有效。

4. 因为神要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所以,禁止同性恋。

因为同性恋者不能够生育,所以,不能遵守这个命令,以致神要禁止同性恋。有人认为,耶稣来了以后,这个命令应该解释为将福音传遍地面,不是繁殖。此外,在一个人口爆炸的世界,我们不必强调生儿育女。

这样的说法实在有点强词夺理,但是,不少基督徒可能会接纳这个论点。在信徒当中,也有不少人节育,这岂不是违反了神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的命令吗?还有一些选择不要孩子的夫妇,这样,岂也不是没有遵守神的吩咐吗?同性恋者还会说,同性恋关系不会带来孩子,那跟不育的异性恋关系,有什么分别?

听众朋友,你可以看见同性恋者,为了解释他们的论点,把婚姻的意义也看得偏差。如果婚姻只是为了生孩子,同性恋的论点就有道理;但是,婚姻是神制定的伴侣关系,叫两个真正互相连合成为配偶的人,成为一体。如果夫妇有不育的情况,并不是道德问题;如果违反婚姻的制定,这才是不道德的行为和问题。回到相爱委身的同性恋关系上,我要再次声明,我们怎样彼此相爱,是由神定义的,就如刚才所说,圣经里所说的爱,不单单是不加害于人;爱更是要顺服神。我们不凭自己去决定爱的方式,神会告诉我们怎样去爱,我们要遵守神的教导和吩咐。

最后,总结今天的课程,同性恋者以生理方面的研究,来支持同性恋是天生的倾向,是关乎我们生理构造的问题,不是罪性这样的论据,是不能够成立。这些研究分别从大脑组织、孪生兄弟调查和同性恋基因三个层面进行分析调查。但这些研究的方法及分析,都受到很多的批评,基本上,暂时还没有研究能真确地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

至于从圣经的立场来讨论,我们也要明白一个重点;在上一课和刚才也再一次提过,我们跟同性恋者基本上有不同的前提和观点。我们的心要是喜欢罪恶,很容易会为自己作辩解,甚至运用圣经支持自己所认为正确而想望的立场。同性恋者的论点和圣经的明文意义不一致,和历史上的圣经解释相反,使人联想起法利赛人怎样狭隘地解释新约时代通行的律法。有时候,我们也想,同性恋者希望自己的欲望能够达成,多于他们要顺服神;以致他们努力争取和辩论,务求让自己认为同性恋是好的事情,能够被人更多认同。圣经教导说,人的性别是神创造的,神所制定的性关系是男和女。同性恋的行为和欲望,不管是男是女,违反这个创造原则,都是罪。因为这样,教会必须警告和指责那些自称基督徒,但是坚持同性恋的人,而且,教会必须积极教导信徒,让他们认识同性恋是罪;而且,同性恋绝对不是神赐人的倾向,让人犯罪;同性恋不是与生俱来的问题。希望澄清了这些争辩论点,也帮助听众朋友更多认识同性恋的情况。

好了,今天的课程到这里也要结束,如果对同性恋这个议题有什么想交流的,欢迎你随时来信和我分享。愿神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