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周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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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的认识:民15:30“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
上文是赎罪祭:民15:28“那误行的人犯罪的时候,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
为何要从民中剪除呢?
民15:31“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
洪同勉牧师解释说:“思高译本‘不慎’,实在是较近原意,从神恩典的眼光看,就是七十士译本的翻译‘身不由己的行动’,受血肉牵引,情有可原,准予赎罪。反观擅敢行事,原文意思是‘高举着手犯罪’,表示强硬抗拒律法的权威,存示威的心向神挑战,所以不会求饶也不能获得赦免。”
罪的意思是“未击中目标”。犯罪者在罪中的所为,的确未达到他存在的真正目的,这目的就是要活出一个顺服神命令的生命,并且在生活中彰显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利11:44,19:2)。(注9)
这样看来,赎罪祭是为“无意中犯罪”(和修,4:2、22、27)的人而预备,故意犯罪又不悔改的人,没有赎罪祭,因为他已被剪除(民15:13)。从这角度来看,同样讲说祭司礼仪的希伯来书,其中的警惕就能理解了。(来2:1,3:12,6:4-6,10:26)。来10: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不明白来10:26的人,以为救恩可以失去,重生得救后,也恐怕上不了天堂。其实,整个经文的概念和背景要从“赎罪祭”的角度去理解,赎罪祭是为“不慎”犯罪、“无意中”犯罪的人所预备,根本与得救无关。

2. 罪里无特权阶级
2.1. 大祭司犯罪(利4:3-12):本章三次提到“受膏的祭司”(利4:3、5、16)是指受膏的大祭司,也称祭司长,是亚伦的直系后人并全国唯一的大祭司,他的地位有极大属灵责任。(注10)哈理逊提醒我们:“按宗教的仪式,膏抹乃是一象征着将人或物品献与神的行动。最常被用来形容神权统治下之统治者的用词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12:3;哀4:20)。”(注11)从本段和出29:10-14、利8:14-17,共三段经文清楚记载大祭司为自己的赎罪祭来看,提醒我们最高的圣职人员也没有罪恶免疫的特权。(来5:2-5:3)
若是长久教导圣经和牧养教会的传道人,不知道自己讲道也会讲错或犯错,若有别人或年轻人指正我们,又不愿认错时,那么,他仍然不明白基督教真理的宝贵,本段经文是他要细心阅读的。
大祭司与以下的人们赎罪的记载有地位上的不同—为了他一人,一些祭牲的血被取出来抹在金香坛的四角(利4:7),而其他人的赎罪祭,则将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利4:18、25、30、34)。(注12)
2.2. 会众犯罪(利4:13-21):留意4:13有两个“会众”。前者是大众、“全会众”;后者是另外一个字,是神呼召一群人出来,有会(议)和民众代表的意思,与下文利4:15“会中的长老”意思一致。哈理逊解释:会众所犯不知情的罪,似乎是指群体中的一个人,在某种形式上违背了神的命令,而且他不愿意承认所犯下的轻罪,或是不愿意因着这罪献上赎罪祭。迟早这过犯经由一些非特定的过程后,就会被集会/议会所察觉。“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利4:14),这里的“知道”有“眼睛”和“看见”的意思。(注13)“当这些首领发觉团体性的错误不慎犯了罪,就得按这段的指示,代表全会众献赎罪祭。”(注14)哈理逊有一个提醒:“当我们发现这几段都一致地强调礼仪规矩的重要性的时候,就要了解人必须愿意承认他所犯下轻忽的罪,也要感受到之后他有被赦免的需要,这两样是献祭的先决条件。如果,我们将这两个先决条件抽离,那么,礼仪本身明显地并不能为人赎罪。”(注15)
2.3. 官长犯罪(利4:22-26)
2.4. 一般会众(利4:27-35)

3. 罪得赦免
4-5章就有九次提到“祭司要为他赎了”或“为他赎罪”(利4:20、26、31、35,5:6、10、13、16、19),而“必蒙赦免”在利4-6章出现了9次(利4:20、26、31、35,5:10、13、16、18,6:7)。
3.1. 赎了
3.1.1. 有遮盖和涂抹的意思,也有解恨或讨好的意思。(创32:20)。
3.1.2. 息怒。(箴16:14),赎罪祭能止息神的震怒。
3.1.3. 除掉。(赛6:7;诗51:1)。
3.2. 赦免
神不已有罪的为无罪(出34:7),但是赎罪祭的献上却使有罪的人,在神面前得以赦免。这也就是神饶恕人,弥补神人之间破坏的关系,使矛盾冲突变为和谐。赦免可以翻译为饶恕(诗86:5)。
3.3. “担当”。在讲到赦罪时,这字就是“卸除”,已经有别人承担罪责,犯罪者因此变成无罪。洪同勉牧师说,“……在罪祭绝口不提除罪安排,可见犯罪者虽然献上罪祭,他仍然担当他的罪孽,等待以后除罪的机会。”(注16)这个解释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为何神已经因为人们藉受膏的祭司献上赎罪祭了,罪蒙赦免,已被饶恕了,却说罪没除去,他仍然担当他的罪孽,等待以后除罪的机会?回答此问题的最好证据在来10:4:“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

4. 接下来的经文将整个献祭制度的亮光和荣耀显明出来:
来10:5-14“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因此,施洗约翰也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

5. 总结:利未记和希伯来书之间这一两千年间差距,启示出令人震撼的真理:神虽然因赎罪祭“赦免”当时的罪人,但真正“除罪”是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我们因此接受主耶稣!敬拜主耶稣!传扬主耶稣!

6. 决志与认罪:徒4:12“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你愿意相信耶稣基督吗?他是唯一能将罪恶洁净,赐予永生的上帝。

7. 决志的步骤
步骤一:知道自己是罪人(利4:14、23、28);
步骤二:一知道,立刻认罪,不要拖延;
步骤三:认罪,就要承认所犯的罪(利5:5);
步骤四: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
步骤五:过一个感恩、快乐与人共乐的生活。


注:
9. 哈理逊,《利未记》,丁道尔,62页。
10. 上引书,63页,洪同勉,上引书,193页。
11. 哈理逊,《利未记》,丁道尔,64页。他说,atonement赎罪,是at one ment为一人预备。
12. 上引书,64页。
13. 上引书,67页。
14. 洪同勉,上引书,199页。
15. 哈理逊,利未记,丁道尔,68页。
16. 洪同勉,上引书,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