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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你好。欢迎收听《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穿越圣经》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

上一次节目,我们研读与分享了利未记16:7-34的内容,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

利未记16:7-34继续讲述有关赎罪日的条例。大祭司为了赎全会众的罪,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向神献上赎罪祭,这一天称为大赎罪日。赎罪,这是以色列百姓和神之间因罪而分隔的和解仪式。以色列人在赎罪日要预备两只公山羊,代表神对付他们犯罪的两个意义:第一,借着献上为祭的第一只公山羊,象征他们的罪得赦免;第二,借着放到旷野去的第二只公山羊,象征他们的罪得到除灭。实际上,这种献祭并不能真正除灭罪,仅仅只是暂时遮盖罪而已;以色列人罪的问题,必须等到新约时期,耶稣基督在十架上流出宝血成就救恩,才得以彻底解决。但因为在旧约时期,选民愿意凭着信心顺服神的吩咐,献上动物之血为祭,神就掩面不看他们的罪,视他们暂时洁净了。正因为献祭不能彻底消除罪,所以以色列人每年都要在大赎罪日当天行这赎罪的礼仪。耶稣基督的受死,为全人类成为挽回祭,一次献祭,永远成全了律法。今天,我们这些生活在新约恩典时代的信徒,不再需要像旧约的以色列人那样献上动物之血来赎罪,而是可以借着信靠主耶稣基督,使罪得赦免,过犯得以除去,正如希伯来书10:1-18所记载的那样。

在旧约时期,大祭司亚伦要花很多的时间准备自己,才能来到神面前。今天,根据希伯来书4:16的记载,我们凭借对耶稣基督的信靠,就可以随时亲近神、蒙神的怜悯与恩惠,这是何等的奇妙恩典啊!神给了我们最大的权利,使我们比旧约的大祭司更易亲近神。但我们必须切记:神是圣洁的,不要因为有特权,就随随便便地来到神的面前。主耶稣为我们开了到神面前的道路,人可以来到神面前,但并不是说,在祷告之前不需要预备自己的心。约翰福音4:24说:“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香炉是浅的盘子或碗,用链子系住,或是用火钳夹住以便携带。香炉里面,放有从祭坛上取的、烧着的炭火和香,这种香是由多种有馨香气味的香料调制而成。在赎罪日这一天,大祭司把冒烟的香炉带进至圣所,这烟遮盖住约柜,以及神的荣面,免得大祭司死亡。香也许有非常实际的作用,馨香的气息使人留意早晚的献祭,并盖住烧燔祭牲时所发出的难闻气味。

利未记是一卷非常有趣的书卷,为今天的基督徒揭开了有关罪的严重性,以及顺服神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基本真理。虽然这些律法颁给古以色列国的时候,只是刻板的律例,而且对于遵守这些祭礼的理由,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对我们仍然有很重要的属灵意义。这卷书解答了许多的疑问,使我们更能够明白和理解新约救赎恩典的意义。今天,有许多人借着查考利未记,与神建立了亲密的关系,真令人欣喜。

有些人把利未记17章看作16章的延伸,这是对的,但是主题不同。利未记17章讲述献祭的地点和流血的价值。这一章是针对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在会幕四围安营的期间该遵守的律法。在这一章,我们关注的重点是道德伦理的规范,而不是仪式。可以吃的动物要在会幕前宰杀,在8和9节特别提到献祭给神的仪式。以色列人散居在巴勒斯坦,有些人住在离会幕很远的地方。要他们把平常要吃的牲畜牵到会幕前宰杀,是不切实际。所以当以色列人准备进入迦南地的时候,在申命记12章,神修改了这些命令。

神为什么要颁布这些命令呢?因为以色列人刚离开拜偶像的埃及地,他们在埃及的时候曾经拜过偶像,现在随时有再拜偶像的危险。在这里我们看到,神规定以色列人不可以在会幕以外的其他地方宰杀牲畜。目的是要防止他们犯了拜偶像的罪。接着,神指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吃血,原因很清楚:血代表的是生命。生命是神圣的,即使是牲畜,除非必要,否则也不可宰杀。血,首先让人联想到旧约时期以色列人献祭所用的祭牲之血,那是赎罪的工具,代表人与神和好的记号,从而更让人联想到新约时期基督的受死,基督代替我们承担罪的惩罚。

生命是神圣的,必须要被保护;但基督必须献上祂的生命,好让罪人得着生命。血和生命是同义字;人不可以吃血,但是他必须要“喝基督的宝血”,就是相信基督为我们死,使我们得生命。让我们怀着喜乐和感恩的心来探讨血的问题。在教会里,谈到罪的问题大多是轻描淡写的,可是我们越少提到罪,就会越觉得基督宝血不重要了。

利未记17:1-2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这些命令不只是给摩西和亚伦,也是给亚伦的后裔,以及整个以色列国。现在神要进入百姓个人私密的生活里。神不仅在利未记11章说过,在牲畜中间要分别洁净和不洁净的,现在还立下规矩,要百姓吃洁净的牲畜。神子民的生活方式必须和周围的外邦人不一样,他们必须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

利未记17:3-6记载:“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这又是一条奇怪的规定,和献祭的仪式没有关系。如果你仔细读,就看到这里提到的牲畜,是神的百姓可以吃的。也就是说,神要百姓在晚餐桌上,尊神为大!借着这个作为,将外邦偶像排除在外。神为什么规定得这么严格呢?如果选民晚上想吃羊肉,就必须把羊帯到会幕前宰杀。也许有人不愿意邻居知道他们请客,或是有些人忘了请岳母来吃饭,他们还是要把牲畜领到会幕前宰杀。这和他们的背景有关。因为外邦人在吃肉之前会先拜过偶像。神是为祂的百姓设下路障,防止他们陷入拜偶像的罪、以及属灵的黑暗和审判里。当以色列民在埃及的时候,虽然身为奴隶,却和埃及人一样拜偶像。神并不是因为选民高人一等才拯救他们,而是因为神听到以色列民的哀求;因为神曾经应许了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神既立了约,就必守约。

我们怎么知道以色列人拜偶像呢?因为是圣经记载的。以西结书20:6-8说:“那日我向他们起誓,必领他们出埃及地,到我为他们察看的流奶与蜜之地;那地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我对他们说,你们各人要抛弃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可因埃及的偶像玷污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他们却悖逆我,不肯听从我,不抛弃他们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离弃埃及的偶像。我就说:我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埃及地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神要破除选民在埃及地养成的恶习。以色列民拜过动物,犯过杀戮的罪,吃了拜偶像的肉。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明白哥林多前书8章和10章,保罗对哥林多人的教导。哥林多人是拜偶像的,他们将牲畜献给偶像;所有的肉都在庙里的市场贩卖。只有在这些庙里才能买到上等的肉,这些庙就是当地的超级市场。到了新约时代,敬虔的以色列人受了教导,拒绝买这些拜过偶像的肉。但是信主的外邦人对这些肉品毫无顾虑,因为他们领悟到,其实偶像是没有用。但是犹太基督徒不愿意和外邦基督徒同桌用餐,因为对这些肉的看法不同。利未记17章让我们明白了哥林多书卷的背景。

有趣的是,在使徒行传15:19-20,在耶路撒冷的会议针对这个争执做出决定时,雅各代表所有的人说:“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神教导信主的外邦人:生命是神圣的。现在还有很多地方,把宰杀的牲口会先献给偶像吃。其实,在旷野飘流的以色列人很少吃肉。我想,神赐下鹌鹑的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民数记11:4,他们抱怨没有肉吃:“以色列人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在远古的时代是这样的。即使在今天的有些地方,肉类是很贵的,很多人是吃素的。

端上餐桌的肉,必须在会幕前宰杀才是洁净的。牲畜的血要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要献上祭牲的脂油为馨香祭。这个献祭称为平安祭。剩下的肉归物主,他可以用这些作菜。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犹太基督徒对于在异教庙宇里买来的肉品,是如此的反感了。

利未记17:7记载:“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7节提到的鬼魔,按着字面的意思是“毛茸茸的东西”,原文作公山羊。历代志下11:15也用了同样的字眼:“耶罗波安为邱坛、为鬼魔(原文是公山羊)、为自己所铸造的牛犊设立祭司。”耶罗波安因此陷以色列人于罪中。这里提到的是拜自然界的生物,既卑下又放肆。神对祂的子民说:“不可以这么做,你要把牲畜领到会幕门前。”正因为如此,利未记17:4才会提到这么严厉的惩罚。等到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后,这个规定的细节有了修正,但是这个教导的基本原则是永不改变的。这个教导对我们实在太重要了。以色列民当时处在一个随时会回头拜偶像、犯下重大败德的险境之中,我们也是一样。亲爱的听众朋友,今天一切回归原始生活的诉求,就是这种类型。神要保守以色列人和我们不再拜偶像,不再陷入放荡之中。

利未记17:8-9记载:“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神将献祭的牲畜和吃的牲畜分开。神没有让选民把献祭的牲畜带回家吃。这两节经文,神讲的是献为燔祭的牲口。如果是献祭用的,一定要按着献燔祭的律法行事。只有一个地方可以献祭。神一再重复,是要阻止以色列人犯拜偶像的罪。这条律法,也适用于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地人。有外邦人在他们中间,就会有外邦的影响。相比带领外邦人认识主,以色列人反而常常受外邦人的影响。

哥林多前书10:14保罗教导我们说:“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后书6:14-17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现在的教会仍然持守这个重要的原则。无论在宗教、政治、婚姻、事业、或社交生活,与不信的人相交都有危险。神借着祂的话语向我们发出警告。

利未记17:10-11记载:“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我认为11节是整卷利未记中最重要的经文之一,血里有生命,14节又重提,这是所有献祭的基础。

利未记17:12-14记载:“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这段经文让人联想到主耶稣说的一些很有意思的话,约翰福音6:54-56耶稣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因血里有生命,我们当凭信心接受主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就能得着生命。主耶稣流出宝血并献出自己的生命。血里面有生命。这是永恒不变的重要真理。惟有血才能为灵魂赎罪,惟有基督的宝血才能洗净我们的罪。令人厌恶的不是血,是罪。

利未记17:15-16记载:“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自死”的动物,即并非用来献祭,也不是猎得而宰杀的,实际上是一具不洁的尸体。因此,吃这肉会使人成为不洁。其他律例也严禁以色列人故意吃这样的肉。例如,出埃及记22:31说,这肉要丢给狗吃;申命记14:21说,这样的肉可以给非以色列人食用。因此,这里是指有人无意中吃了这些肉,后来才发现那是未经宰杀和放血的。这人的不洁可以用水清洗,否则这人就要受责罚。

利未记17章记载的规条律例,反映了以色列百姓中央集权制度的生活方式。这些规条,是为了防止选民离开约柜所在地,指的是圣所,也为了防止他们在未指定的地方宰杀牲畜献祭,免得他们远离神,转而拜偶像。

听众朋友,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我们先停在这里。下次节目,我们将进入利未记18章的查考与研读,请大家提前预备并熟读经文。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来信询问,我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也请让我知道,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

我们下次节目再见。愿神赐福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