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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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1. 利17章和利1章有很相似的结构主题。
1.2. 利17章也讲到处理牛、羊、牲畜等供物的情况,特别是针对百姓而讲论的。
1.3. 利17章特别强调血的处理,这里也在呼应之前利1-7章的内容。

2. 祭祀的地点(利17:1-9)
2.1. 从考古学发现,迦南地的人在敬拜他们的偶像时会进行一些使人厌恶而且不合伦理道德的行为。
2.2. 以色列人进入应许地之前,已经被教导不要将他们对真神的崇拜与迦南地的异像崇拜混杂。
2.3. 神指定献祭的地点,直到圣殿建成为止,如伯特利、示罗等。
2.4. 未经神认可的地方,以色列不可献祭,免得走歪路去到迦南的神坛。
2.5. 任何人在非指定的地点,宰杀祭牲为祭,都是一种流血的罪。

3. 处理献祭食物和祭物的正确方法(利17:3-9)
3.1. 要将用作食物的牲畜牵到会幕门口,将牠的血和脂油献上作平安祭,然后再食用。
3.2. 不听命令的就必会从自己的族人当中被剪除。警惕百姓,免得他们吃血得罪神,更免得他们在田野献祭。
3.3. 不可向山羊偶像献祭(利17:7)
山羊与鬼魔有关。埃及的土地神,就具有羊的形象。

4. 用作燔祭牲畜的宰杀(利17:8-9)
4.1. 用来敬拜神的牲畜,是必须要带到祭坛前宰杀,献祭。
4.2. 用作燔祭的肉,一点不可以用作食物。
4.3. 这些律例,只适用于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的时代。当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后,这些律例就调整了。但有一样没有改的,就是任何人都不得吃血。

5. 血的神圣(利17:10-14)
5.1. 远在挪亚时代已经提到。(创9:4)
5.2. 动物的生命是在血里头,吃血就是吃生命。(利17:11、14)
5.3. 血是赎罪的工具。祭牲的死使百姓获得赦罪,这显示血的无比圣洁。
5.4. 如果吃血,便改变了献祭赎罪的象征意义,也消灭了献祭的凭证。
5.5. 那些不适宜作祭牲的动物的血,都应该郑重处理,必须倒在地上,用土掩盖,以表示对生命的尊重。

6. 凡不经人手宰杀而死的动物都不可以吃(利17:15-16)

7. 思想:今天我们能不能吃血呢?
7.1. 主张不吃血
7.1.1. 挪亚时代神已宣告不可吃血,这项吩咐就是一个普世性的道德命令,不光是礼仪预表。(创9:4)
7.1.2. 利未记讲不可吃血。(利3:17,7:26-27,17:10)
7.1.3. 就道德意义上来讲,吃带血的肉,侵犯了神对动物生命拥有主权,所以必须禁止。
7.1.4. 就吃血的预表意义,血既然代表基督生命的代赎,就有神圣的含意。
吃血,就好像践踏了基督的牺牲,将使人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
7.1.5. 即使过渡到新约,吃血也是不可以的(徒15:19-20、28-29)
这些经文显示出禁示吃血是必须坚持的,因为从时间次序来讲,禁止吃血的劝戒,是在彼得见异像吃了不洁之物后,由雅各在耶路撒冷大会提出,得到众人的接纳,又被记载在圣经里的。所以不该吃血。
7.2 主张可以吃血
认为现代的信徒,是不再需要受到这条禁止吃血的规条束缚的。
7.2.1. 利未记中,礼仪和洁净条例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来9:10)
7.2.2. 基督应验了利未记一切的教训,食物洁净条例已经不再具约束效用,献祭礼仪也不再须要举行了。
7.2.3.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自己,为我们的罪付清的赎价,不必以牛羊牲畜的血作为赎罪祭,我们的罪既已蒙洗清,所以也不必禁吃血了。
7.2.4. 耶路撒冷大会禁吃血的决议,使徒和长老怕外邦信徒吃血,会绊倒分散在各城居住的犹太人。
初期教会本着爱心和福音缘故,就劝外邦信徒不吃血。
可是现在我们不在以色列或中东地区,身边没有犹太人,所以不必顾虑吃血会绊倒犹太人。
7.2.5. 根据提前4:4-5,可以放心吃用。
7.3. 两种说法都有合理之处,而且也都是本着敬畏神的创造而讲的。既然各人领受不同,而吃血的问题又不会影响我们是否得救,所以不值得为这个问题再争论;
反而要互相尊重体谅,保持和睦合一,这样就更能吸引人归向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