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张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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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豁免的律例(申15:1-11)
1.1. “豁免”:表示债主完全放弃债权。
1.2. “怜悯”是中心。
1.3. 安息年向外邦人讨债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并不包括在以色列的家庭圈子里面。
1.4. 完全顺服神的诫命,祂就赐下福气,再无穷人,不欠别国的债,管辖他国(申15:4-6)
1.5. 借贷给穷人(申15:7-10)
(太5:43-48;路14:12-14;林后9:7)。
1.6. “尽力赚钱、尽力省钱、尽力奉献。”——约翰.卫斯理
(Earn as much as you can, save as much as you can, give as much as you can.)(太6:20)
1.7. “基督徒要大大为主赚钱,也大大为主用钱”——慕迪

2. 释放奴仆的律例(申15:12-18)
2.1. 奴仆的主人,也是蒙救赎的以色列中的一分子(申15:15)
2.2. 把奴隶和主人永久相连的礼节(申15:17)(出21:6)

3. 头生牲畜的律例(申15:19-23)
3.1. 头生牛羊分别为圣归神(申15:19)
3.2. 将最好的奉献。
3.3. 完全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