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张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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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错误的教义带来生命的满目疮痍
1.1. 以色列人遭遇敌人侵犯和被掳的苦难,民间就流行一个俗语—认为他们受苦是担代祖先的罪。(参出20:5,34:7;利26:39-40)
1.2. “父亲犯罪,儿子反而受害”。
1.3. 吃酸葡萄,是否会影响牙齿呢?可能人们有这样的观念,葡萄若不成熟必发涩又酸苦(这是用字的涵意,在赛18:5;伯15:33)。
1.4. 反思:华人教会前一阵子的“认同性悔改”。
1.5. 宿命论或不负责任(将错失真的归咎于上一代,那些承受审判的人便大有理由可以推诿自己的罪咎感,且可以反指神不公义“主的道不公平”,25节。)
1.6. 结18:4: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Behold, all souls are Mine; the soul of the father as well as the soul of the son is Mine. The soul who sins will die.”─NASB

2. 第5-9节:义人行义必定存活
2.1. “仰望”原意也为敬拜表示倚靠的心,如诗121:1及123:1所提说的。
2.2. “当头”欠债的人的当头,照出埃及记22:25,是指外衣,在晚间应该归还,给那穷人有遮盖,不致挨冻。但是债主却十分刻薄,没有仁慈的心,甚至抢夺,是暴力的举动(参阅利5:21、23,19:13及赛3:14)。
2.3. 第8节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2.4. “必定存活”是以两个动词,来着重生命,有几种不同的解释:
2.4.1. 有人以为是长寿;
2.4.2. 有的认为指末世弥赛亚时代来到的福分的应许;
2.4.3. 也可能是指生命的存活真正的价值-在于与神相交(诗73:27、28)。
2.5. 这里指供借贷的事,向弟兄取利是禁止的(可参阅出22:25;申23:19及利25:30-37,可参阅诗15:5及箴28:8)。
2.6. “多要”是一种高利贷的压迫,更是不可有的,因为这是欺压的行为,更令人发指。

3. 第10-13节:若父亲行义儿子行恶,只罚儿子。
第14-20节:若父亲行恶儿子行义,只罚父亲。
3.1. 恶人之子不一定受父亲的恶而影响,反而转离罪恶。可能看见活父之罪恶的后果,而感震惊惧怕。“惧怕”一词,与“看见”极为相似。中译本加注“思量”,因为看见观察都引发他思考,理智使他觉醒,不可作恶,因此弃恶就善(可参考的经文在赛41:5与亚9:5),都是看见就害怕。本章28节也提恶人因思量而回头离恶。可能是社会的道德风气促使悔改,重视律法,足见社会有极大的责任。
3.2. 人若生长在一个没有温暖、充满罪恶的家庭,可否以此作为不向善的借口?
3.3. 恶人有许多罪过,但是神不是计算过去的罪过,而是以现在的行为来决定。
3.4. 如果现在及时回头,切实悔改,离开原有的一切罪,他必存活,不至死亡。
这是以说明神赦罪的恩典,因为祂不再纪念,赦免而且遗忘。多么恩慈。

4. 第21-32节: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从人的角度来说。
4.1. 这些被掳者以为他们受苦,是承受先祖罪恶的后果。先知详加解释,这不是耶和华公义所允准的,各人只担当自己的罪,神追究的是目前的人心。神愿望恶人回转而义人始终信守。神是公正的,赏罚分明。
4.2. 神关注人的福分,切盼恶人悔改。神不喜悦恶人死亡,因为神的心意是给予生命,不是毁坏生命。神只急切地盼待恶人回头离开罪行,因为人若不悔改,神就无法饶恕。神对人的期望不是死亡,而是生命。新约中更清楚的说明。路15:7,罪人悔改,天上必有欢喜。提前2:4,神愿意万人得救。彼后3:9,祂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所以神的公义不是在审判,乃在于救恩。
4.3. 原是义人,却趋向罪孽,行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可能先指他拜偶活的罪,当然也包括不义不善的事。他虽然行过多样的义,但不可因此得到赦罪,神同样不以“量”来计算,只注意他自甘堕落。神不算过去的,只看现在的。可见这是多么严重的事态!他的罪无法以过去的义来抵销。现在的罪足使他死亡,无可宽恕。──不以量取胜!
4.4. 自做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这里的用语是属于人的劝勉。如果有人认为,这里以西结不把这些看为神的恩赐,那么对以西结是不公平的。神自己在36:26中如此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然而,在人的层面上,个人的努力和行动是需要的,以便促使悔改,并使灵性上的更新得以发生。
4.5. “当回头而存活!”是有力的结语,虽然在七十士译本是删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