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叶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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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集中讲保罗踏足欧洲之后,在爱琴海地区的宣教旅程。爱琴海地区是保罗传福音的中心地区,他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旅程都是围绕爱琴海的海岸。分两个段落:第一段是马其顿的呼声(16:6-10);第二段是保罗在腓立比的福音工作(16:11-40)。

保罗由一个马其顿的异象,开始他的欧洲宣教工作。圣灵既然禁止保罗前往亚西亚和庇推尼,他们便来到爱琴海的特罗亚。特罗亚是罗马的殖民地,是重要的一个海港。保罗从特罗亚可以向几个方向航行,不过一个马其顿的异象决定了他们前面要走的路。保罗和他的同伴顺从了神的呼召。作者路加和保罗一起前往马其顿,故此在使徒行传以后的记载中,路加开始用第一人身的“我们”来叙述保罗的宣教旅程。

保罗一行人第一站来到腓立比,这是罗马的一个殖民地和军事基地,是罗马帝国的前哨站。路加精简地形容腓立比是“马其顿这一方的头一个城,也是罗马的驻防城”。腓立比城只有很少犹太人居住,在他们逗留在腓立比的日子里,所接触的都是外邦人。按照保罗一向的宣教习惯,他每到一个城市,首先是到会堂向犹太人讲道,由于腓立比城的犹太人不多,所以没有会堂,只有一些经常聚集祷告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是在河边,目的是方便施行洁净的洗礼。保罗便在安息日的时候,就是去到河边一个祷告的地方,向那里的妇女讲道。

在聚集的妇女当中,有一个来自推雅推喇的卖紫色布匹的商人,名字叫吕底亚。吕底亚也是她原居地的地名。推雅推喇位于小亚细亚的吕底亚地区,最著名的出产是珍贵的紫色染料,商人吕底亚用故乡的著名染料,把布匹染成紫色出售。在当时的社会,紫色布匹是一种非常昂贵的布料,只有非常尊贵的高官或者有钱的人,才穿着紫色衣服,从这点来看,吕底亚应该是一位相当有地位的商人。

圣经形容吕底亚是一个“素来敬拜神”的人,意思是说,她相信真神,也遵守圣经的伦理教导,但是还没有完全归入犹太教,情况和哥尼流一样。神开导了吕底亚的心,又借着宣教士的信息,使她悔改接受了福音。吕底亚一信主,立刻投入服事行列,接待保罗和他同行的人到自己的家里居住。她的家似乎也发展成为信徒聚会的地方(参16:40)。

16:16叙述了希腊人流行的迷信。保罗遇见一个被鬼附着的女人,借着占卜替主人赚钱,这个女人一连几天跟着宣教士,高声喊着说:“这些人是至高神的仆人,对你们传说救人的道。”从表面上来看,她的宣传对保罗传福音的工作更是有益无害的,但是保罗深信正邪绝不能两立,绝对不可以借着撒但的手来推动神的工作,况且鬼魔的见证最终也会带来真道上的混乱和误解,所以保罗奉主耶稣的名把那个女人身上的鬼赶了出来,使她失去了占卜的能力。

邪灵离开了这个女人后,她的主人财路断绝,于是他们捉拿保罗和西拉,拉他们去见首领,又带到官长面前,用罗马的宗教法规指控骚扰腓立比城,传罗马人不可以接受的规矩。

这些人指控保罗和西拉有两项罪名:第一项是保罗和西拉掀起了民间的骚动;第二项是保罗和西拉传了一些不合乎罗马人的规矩。这两项罪名加起来,便把赶鬼的事件闹大了。按照规定,罗马人是不准信奉外国异教的,但是在事实上,只要不冒犯罗马的风俗,人民信什么都可以,当然这个原则有很大的弹性,如果有人言之凿凿地说,某某人所传的冒犯了罗马风俗,最后也是会被定罪的!保罗和西拉便是面对着这种情况。

当时围观的群众都站在那些主人的那边,审判官不但逮捕了保罗和西拉,还把他们打了。按照罗马的惯例,审判官先剥去犯人的衣服,然后用棍子来打他们。保罗的这一次被打,就是林后11:25所说的“被棍打了三次”的其中一次。

审判官这样施行棍打,表示已经假定了保罗和西拉是有罪的,同时又利用群众反犹太人的情绪而当场执法。打完后,审判官把他们下在监里,准备监禁一个晚上,到天亮时释放他们。当局可能是为了吓唬保罗和西拉,同时也让他们知道罗马政府的威严。

16:25-26描写保罗和西拉在监狱里神奇的经历,他们的身体虽然被打,又被囚禁在牢房里,但是心灵却没有受到捆绑,他们祷告唱诗来赞美神,表现他们对神的信赖和喜乐,囚犯也侧耳而听。“侧耳而听”是形容全神贯注地听。

在保罗和西拉高声赞美神的时候,奇迹发生了!“忽然地大震动,甚至监牢的地基都摇动了,监门立刻全开,众囚犯的锁链也都松开了。”这代表着囚犯可以随着逃走。禁卒被地震声吵醒,一见监门大开,就以为囚犯都逃走了,立刻想自杀。如果是因为他的疏忽而使囚犯逃脱,他是要判死刑的!当他看见监门大开的时候,已经神智混乱,手足无措!不过,保罗的声音从监牢里传出来,拦阻了禁卒自杀的行动,经文形容这个禁卒战战兢兢地俯伏在保罗、西拉面前,问:“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这造就了机会让这两位宣教士有机会向禁卒及其家人传讲福音。

天一亮,官长立刻派差来释放保罗和西拉,他们却不愿意走!保罗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当差役向官长回报之后,官长十分害怕,因为政府明文规定,罗马公民是不可以受刑的,如果这件事传开,官长将惹麻烦!

保罗怎样证明自己是罗马公民呢?原来,当一个拥有罗马公民身分的婴孩出生后,父母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当地专责公民记录的办公厅注册,领取一份出生证明书,保罗需要经常旅游,他可能随时把这份文件带来身上,以防不时之需。

前一天,保罗还没有机会表达身分就被打了,于是保罗要求官长公开道歉。结果,官长要亲自出马,向宣教士说好话,然后请求保罗和西拉离开腓立比,事情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