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叶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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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段一共有八个主题教训,每一个都能够应用在我们的生活中。
1. 作盐作光(5:13-16)
2. 成全律法(5:17-20)
3. 不可杀人(5:21-26)
4. 不可动淫念(5:27-30)
5. 不可休妻(5:31-32)
6. 不可起誓(5:33-37)
7. 不可报复(5:38-42)
8. 爱仇敌(5:43-48)

除了盐和光,以及爱仇敌这两个教导是独立的之外,其他的教导都是和律法有关系的。

1. 盐和光
在主耶稣的时代,盐除了用来调味之外,也会用来防腐,他们宰了牛羊以后,便用盐腌起来,盐可以杀死肉类表面上的细菌,使肉不会腐烂。
如果盐失去了味道,就没有价值,被洒在地上,让雨水将它溶解,被人踩在脚下;如果我们身为基督徒,却没有付出努力来作见证,用自己的生命来影响周围的人,那么我们也不会有什么价值。所以真正的基督精神,就是不论在哪里,都要设法将圣洁属灵影响带入社会当中。
讲完了盐的功用之后,主耶稣便讲到“光”的功用(太5:14)。主耶稣用了巴勒斯坦地的一个风俗来说明灯的用途,为什么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呢?原来在基督的时代,灯台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一个贫穷的家庭没有自己的灯台,就会把升斗倒立在地上,当作灯台使用。所以灯是放在升斗上面,而不是放在斗底下面的。
同样道理,如果我们为基督而活,就要像灯一样发出光芒,让别人看见我们的见证,将荣耀归给在天上的父神。

2. 成全律法
这里所说的“律法”是指摩西五经;“先知”是指旧约的先知书和历史书,所以“律法和先知”加起来就是指整本旧约圣经。犹太人一直严谨地遵行旧约的所有律法,如果有人干犯律法,或者不守律法,就等于是背叛神。不过,我们是不用再守律法的!本来,违背律法的结局就是死,但是主耶稣已经为我们成为赎罪祭的羔羊,祂的爱完全了律法,使我们从律法中得到了释放,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主耶稣已经带我们进入一个与神来往的新的关系。事实上,整本旧约圣经都在预言弥赛亚的来临,所以祂在太5:18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总结来说,我们已经不在律法的捆绑下生活,所以生活不是按着仪文的旧样,乃是按着圣灵的新样。所以保罗也说:“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太5:20的“义”是指对神所定的律法的信守。法利赛人是非常严格地遵守律法的,我们又怎样能够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呢?主耶稣这句话是指着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来说的。法利赛人只遵守律法表面的意思,内心没有听从神的教导,这种义是假的,是不讨神喜悦的,主耶稣要的是另一种义,就是爱与顺服。所以,我们的义必须是来自神在我们心中的工作,而不是来自我们自己的能力;另外,我们的义必须以神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所作的事情是为了得神的悦纳,而不是为了别人的认可。故此,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代表要言行一致,不是只守律法的表面,假冒为善,而是从内心发出对神的敬虔。

3. 不可杀人
太5:21-48这段经文是主耶稣教训信徒怎样贯彻律法的精神,达到律法所要求的标准。主耶稣把文士和法利赛人教他们的律法,用五个例子解释给他们的听,这五个例子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动淫念、不可休妻、不可发誓和不可报复。在每个例子中,主耶稣首先指出法利赛人的观点,然后再说出神的观点。法利赛人教导的是从属肉体、属世的眼光去守律法;神则是从属灵的角度来看。神重视的是动机,而不是行为,所以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可能会因为他的动机不对而被拒绝。
“不可杀人”是旧约十诫中的第六诫。“古人”是指古时从神那里接受律法、解释律法的人。杀人当然是律法不容许的,但是主耶稣看穿了杀人背后的真正原因,他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拉加”是亚兰文;“魔利”是希腊文,这两个词语都有“废物”、“笨蛋”、“完全没有头脑”的意思。
主耶稣的教训着重行为的动机,祂要求人的自律和心灵的洁净,把恨人当作是杀人来看待,指出与人和好比神献祭更加重要。在今天,我们不会到圣殿向神献祭,但是当我们来到神的面前祷告,蒙圣灵光照的时候,就能察觉自己和别人有没有嫌隙,主耶稣教导我们“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4. 不可奸淫
“不可奸淫”是十诫中的第七诫。但是主耶稣怎样说呢?太5:28是这样写的:“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神不容许属祂的人的心里充满淫乱的念头。所以他用了一个夸张的说法,指出如果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如果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剜眼、砍手”这里不能够按字面的说法来解释,这些只是夸张的表达方法,主耶稣并不是教导人自残身体,而是教我们要彻底对付自己的罪。

5. 不可休妻
申命记例出了有关休妻的律法(申24:1),当时,丈夫可以用任何借口把妻子休了,作为妻子的是毫无选择余地的。但是主耶稣是严禁休妻的,所以在太5:32强调:“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6. 不可起誓
主耶稣强调信徒如果随时随地说诚实造就人的话,根本就没有起誓的必要。犹太人规定不可以背誓,不可以发假誓,但是主耶稣要人进一步做到向人、向神诚实,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7. 不可报复
这是太5:38-42的内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出自出21章,这是一条对法官说的法律,并不是对大众说的。本来的意思是指导法官要公正地判决,但是法利赛人把这条法律解释成个人的法律条文,而且把他自由化,而变成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但是,主耶稣教导我们要陪同仇敌走两里路,意思是要用克制来代替报复,不要以恶报恶。5:41的“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是有社会背景的,在那时候,罗马的法律规定,如果你在路上遇见一个罗马士兵,他要求你替他背着背包走一里路的时候,你就非走不可。犹太人是不喜欢被罗马政府控制的,背罗马士兵的背包走路代表受罗马府的压榨。但是主耶稣教导信徒要以克制来代替报复,不要以恶报恶,如果有人要你陪他走一里路,你就陪他走二里,当你走第二里的时候,是在为主作见证。

8. 爱仇敌
5:44交待了这个教导的重点,就是:“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不论好人、坏人,神都是一视同仁的,你如果只是帮助你认识的人,对他们友善,这和其他人是没有什么不同的,所以主耶稣要求我们要像祂一样,祝福那些咒诅我们的人,为那些故意刁难我们的人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