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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诗篇139篇

金句:创世记9章6节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十诫的第六诫提到“不可杀人。”

“不可杀人”是字句,要怎么解释这条诫命呢?首先就要回到创世记9章6节,神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不可杀人”是基于人“生命的尊严”。因为人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的,所以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大卫说,我们受造“奇妙可畏”,要尊重生命的神圣,竭力保护、存留它,不可毁坏。每一个人都有神的形像,即使在母腹中,在开始被孕育的初期就有。

现在超音波可以看得很清楚,一个胎儿的眼睛,鼻子,嘴巴,耳朵,五官的长成,四肢发育,是慢慢形成的。

日本“圣心女子大学”心理学教授透过超音波观察到不到六个月大的胎儿,发现三分钟里面一共露出六次微笑,每次将近五秒钟。当母亲感受到幸福的时候,肚子里的胎儿也会笑,这是多么奇妙!生命是神所赐予最宝贵的礼物,只有祂才有权取回。只有神有权柄赏赐生命,也只有神有权柄取走生命。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母腹外的生命是生命,母腹中的生命也是生命。要尊重生命,无论是已出生的,或是还在母腹中的,都要尊重。

人的生命不可被随意剥夺。除非胎儿已死,否则不应引产堕胎。

《西敏信条》小要理问答解释,“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自杀,非法杀人,和一切关于害人的事。”

它提到,“神是生命的赐予者,因此任何人无权以不正当的理由夺取别人的性命。它要我们适当地照顾我们的身体,同样地也要照顾别人的身体。它禁止我们夺取自己的生命(是指‘自杀’),与别人的生命(指的是‘谋杀’。)”

伤人和杀人都是羞辱神,神不许可无辜人受害,除非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的自卫行动。以及为耶和华行事的,执行“神审判”的合法战争。

出埃及记22章2节有一条,“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盗贼黑夜来挖窟窿,屋主为了护卫自己、家人和房子,因为入侵者的意图不明,是偷东西呢?还是要伤人?家主在夜间昏暗不清的情况下,失手打死入侵者属于正当防卫,不算有罪。

但“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这是出埃及记22章3节所提到的。若是能够辨明意图,防卫过当致人于死,就有罪了。

人犯了偷窃的罪,自有掌权者伸冤,主持公道。出埃及记22章3节,经文接着说,“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神要我们保护生命,但也不许可亏负人。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神设立政府“罚恶赏善”是绝对必要的。

神不许可我们“故意杀人”,也不许可我们“自杀”。基督徒不可选择自杀,而要信赖神的安排。

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里,跪下祷告,说:“父阿!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彼得勉励我们,“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我们终身的事在神手中。不要急着安息,免得永远得不到真正的安息。

主要我们向祂“求力量”,求祂照着祂使我们受苦的日子和我们遭难的年岁叫我们喜乐,而不是“求死”。要有为主殉道的勇气,“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但却不可因“想不开”而寻短。保罗和西拉曾经阻止腓立比的狱卒自杀,并且带领他们全家信主。

诗篇139篇23-24节,大卫向神祷告,说,“神阿,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

在神眼中,“动机”视同“动作”。心里恨人,对人恼怒,已经向“杀人”迈出了第一步。“谋杀”是“内心仇恨”的外显。在神眼中,心里动了“杀机”,就已经犯了罪。约翰壹书3章15节,约翰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彼此保护,而不是彼此伤害。

文士和法利赛人解释十诫里头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的时候,只把这条诫命局限在“杀人”、“流人血”的“行动”上。意思就是,只要没有在“行动”上杀人,流人的血,就是遵守诫命了。但耶稣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做了更深入,更广泛的解释。他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耶稣不是“不许可人动怒”,连生气都不可以。要知道神要我们发的怒气是“合乎理”的“义怒”。基督徒遇到不公义的事情可以生气吗?可以。但保罗提醒我们,“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

“生气”不等于“犯罪”,但长久活在怒气中,很难不犯罪。大卫说,“当止住怒气,离弃忿怒;不要心怀不平,以致作恶。”

大卫曾经活在怒气中,没有等候神,差点犯了任意妄为的罪。神及时差亚比该劝阻了他。

鉴察人心的神,在我们心里注重罪孽,对人有了仇恨的念头的时候,祂的灵就开始为我们担忧了。

“恨意”是出于自我中心的“不喜欢”。主耶稣不是要等到一个人被谋害了,生命被剥夺了,才宣告这人有罪。而是早在毒根在他心里生出,他心中“注重罪孽”的时候,就宣告这人“有罪”了!

要知道,人间的“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神要我们活出祂自己,要我们与祂的“性情”有分。耶稣说,“不只是动手杀人有罪,凡轻看弟兄,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都难免受审判。”

当你的恨意变成口中的辱骂,从口里说出来的时候,就不是一个“有永生的人”当有的表现,而是没有爱心,“仍住在死中”的。

耶稣说,“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拉加”是一句轻蔑人的亚兰话,意思就是“智商低”,“没有头脑”,“空空”、“饭桶”。“摩利”是希腊话“愚顽”。

箴言12章18节,所罗门说,“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头却为医人的良药。”

“动手打人”是伤害,“用话伤人”也是伤害,而且是“精神伤害”。要小心,我们舌头上的话,神没有一句不知道的。凡蒙救赎的人,无论口中的言语或心里的意念,都要能够在神面前蒙悦纳。不要自欺。

神爱祂所造的每一个人,关心每一个所造的人。我们不能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这是不应该的。

你说,“那要怎么样呢?”要效法主,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

以弗所书4章31-32节,保罗说,“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

不要以恶报恶,而要爱人如己。一个灵性成熟的基督徒,被人冒犯的时候,不是急着动怒,或从心里恨人,而是找出他们犯错的理由,体恤、原谅他们,像对待自己一样。

主耶稣的“十架七言”里第一句就是,“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

“不可杀人”只是消极的禁止,神的心意是我们存着爱心,积极的去保护人,使人不受伤害,甚至连得罪自己的仇敌也要善待。

出埃及记23章5节,神说,“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你不喜欢这个人,但是当他遇到困难,需要你伸手帮助的时候,你还是要上前帮忙。

保罗引证经上的话说,“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看见邻舍有过失,要指摘,用爱心说诚实话。不要在人前不说,在背后批评,搬弄是非,毁人名誉。能够澄清别人冤屈,要出面替人澄清,不要感到“事不关己”。不可像该隐说,“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吗?”

箴言24章11节,所罗门说,“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有责任。神的律法禁止一件事情的时候,它同时也吩咐相对的事。但愿我们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

请我们一起祷告:
主啊,赦免我们的心意时常偏离你,常有因为嫉妒、骄傲、偏见、自私所发的怒气和恨意。我们常常亏欠爱人的债而不自觉。赦免我们时常没有从你的眼光来看需要怜悯的世人。我们对生命不够尊重,以致给人带来伤害。主啊,我们爱,因为你先爱了我们。我们饶恕人以先,已经先蒙了你的饶恕。求你更新我们的心意,使我们乐意照你的旨意行。愿你的灵在我们身上结出你所喜悦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让我们不再是在罪中活着,而是在罪上死,在义上活。以致你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你已经分别虔诚人归你自己,愿你引导我们走稳义路,将来在义中见你的面。赐福所有诚心爱你,敬畏你,守你训词的人。让我们在天路上成为彼此的良友。祷告祈求奉耶稣基督的圣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