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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17:1-13(和修版)

17:1 以法莲山区有一个人,名叫米迦。
17:2 他对母亲说:“你的一千一百块银子被人拿走了,为此你发咒起誓,也说给我听。看哪,银子在我这里,是我拿的。”他母亲说:“愿我儿蒙耶和华赐福!”
17:3 米迦把这一千一百块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说:“我把这银子分别为圣,亲手献给耶和华,为我儿子造一尊雕刻的像,以及一尊铸成的像。现在我把银子交给你。”
17:4 米迦把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把二百块银子交给银匠,去造一尊雕刻的像,以及一尊铸成的像,安置在米迦的房子里。
17:5 米迦这个人有了神堂,又造了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派他的一个儿子作祭司。
17:6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照自己眼中看为对的去做。
17:7 犹大的伯利恒有一个年轻人,是犹大族的人。他是利未人,寄居在那里。
17:8 这人离开犹大的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他来到以法莲山区米迦的家,还要往前走。
17:9 米迦对他说:“你从哪里来?”他说:“我从犹大的伯利恒来。我是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
17:10 米迦说:“你就住在我这里吧!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每年给你十块银子和一套衣服,以及生活所需的食物。”利未人就来了。
17:11 利未人愿意和这人同住;他待这年轻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
17:12 米迦授这年轻的利未人祭司的职任,他就住在米迦的家里。
17:13 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恩待我,因为我有利未人作我的祭司。”

士师记最后的一部分──士17:1-21:25与前面的部分不同。一方面,这里开始没有任何有关以色列民被外族欺压的记载;其次,这里亦没有任何士师的事迹。并且,前面的部分一直沿用“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只是,这里却以“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18:1,19:1,21:35)为主,仿佛要告诉我们:当时的乱局,源于没有一个有力的中央政权,与前面一直记载以色列民在宗教信仰上的偏离有所不同。

士17章这段经文一开始就让我们对“米迦”这个人有一个负面的印象──他是一个盗贼!圣经记载,米迦之所以认罪及退回所偷来的“一千一百块银子”,完全因为他惧怕母亲对盗贼所发出的咒诅。

米迦的母亲也有相当严重的问题。当她在3节说会将银钱献给耶和华之后,4节却记载她只将五分一交给银匠;并且,律法既明文禁止雕刻偶像(出20:4、23),因此,当时以色列民应当没有任何偶像,同时亦不能用任何受造之物的形象来代表。可是,米迦的母亲却违反了律法的规定。

此外,出20:24容许人在上主显现之处筑坛,只是,米迦却在自己的屋内如此行(4-5节);不但如此,5节甚至说米迦以自己的儿子为祭司,可见米迦罔顾了利未人作祭司之规矩。有旧约学者就认为,这可能源于当时候利未人在各地区的分配上失调,亦可能是米迦有意无意地不守律法的规定。

故事的下半部分(7-13节)记载了一位真正的利未人的出现。问题是什么?

宗教──仿佛成为了米迦家庭私有化的产物。他铸造偶像、设立神堂,制造以弗得和另一个神像,甚至没有理会以法莲人不能担当祭司的规定之余,更加以丰厚的条件──住宿、新衣、一年十舍客勒银子,将一位利未少年留下来。

思想:

正如第四天所用的题目:“一个缺乏教导的后果”;士17章这里让我们见到米迦家庭的问题──犯罪并违反律法的规定,又将宗教私有化。即使6节说:“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然而,宗教上的失德又岂会是一个“王”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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