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周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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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省:读了利未记能学到什么?

2. 律法的成全:“基督是律法的总结”──罗10: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其实基督乃是律法的终极,叫一切信的人都归于义的。”(吕振中)“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新译本)“因为法律的终向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获得正义。”(思高)
从上面译文的比较,看出关键词是“总结”,解经家发现希腊文telos这字可译为“总结”之外,还有“终极”和“终向”。由于本节经文是关于律法与基督的关系,所以其重要性是绝对的。而“总结”一词,新约出现38次,中文翻译至少有十种:
2.1. 结局(罗6:21、22;林后11:15;腓3:19;雅5:11)
2.2. 惧怕(罗13:7)
2.3. 到底(林前1:8,坚固到底,来3:14)
2.4. 成全(林前10:11)
2.5. 终结(林前15:24;启22:13,主耶稣是开始,是终结)
2.6. 全然(林后1:14)
2.7. 终于(帖前2:16)
2.8. 目的(提前1:5,命令的目的就是爱)
2.9. 效果(彼前1:9,目标,NIV)
2.10.总而言之(彼前3:8)
其实,telos这字意何所指并不清楚,必须借助解经学者的心得。查考了多本解经书,我发现本节的基督与律法的关系有三种解释(Cranfield,731页谓:应验或成就、目标、终结):

3. 成就、成全:基督耶稣完成了律法的要求(NIV研经版、加尔文)
3.1. 奥古斯丁:因为这“终结”的意思是“完成”。(Cranfiled,733页注)
3.2. 约翰加尔文:事实上,一切律法的教训,一切诫命,一切应许,都是指向基督。因此一切都成就在基督身上。但是除非我们除去了一切的自义,完全认清自己的罪,并从祂寻求白白所赐的义,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已临到我们。(加尔文,253页)
3.3. 英文新国际研经版之附注:“总结”一字的希腊文可指(1)“结束”、“停止”;或(2)“目标”、“达到顶点”、“成全”;在此最好是采用后者来解释。基督成全了律法(太5:17),因为基督借着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以及成全律法的预表与预言,而使律法圆满成就了。
For Christ has accomplished the whole purpose of the law. All who believe in him are made right with God. (New Living Bible)

4. 目标:基督是律法的目标,已经达成(克兰菲尔德,Cranfield)
克兰菲尔德以七页的篇幅讨论罗10:4后,总结说:就这点看(以色列人误解律法),说基督就是律法一直所导向的目标,是其真实意图和意义,绝对是适切的。以色列人已经误解了律法,因为他们不承认律法所导向的这一切。若说这句话大意为“基督是律法的应验”,就远不如说“基督是律法的目标”这么适切了。……基督是律法的标的、目标、意向、真实的意义与实质内涵……离了祂就根本不可能恰当地理解律法。(736页)
“其实基督乃是律法的终极,叫一切信的人都归于义的。”(吕振中)
“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新译本)

5. 终止:基督不但完成了律法,也终止了律法(James Dunn,Barrett,鲍会园)
保罗所想的摩西的律法,不是称义的定义,而是他们在行为的方面误解了律法(罗9:32),从犹太人独有的特权,也就是获得称义的途径方面,犹太人误解了律法。这一切都结束了。基督结束了一切律法的功能。基督的来临和功劳使律法的误解再也无地可存。……神对待人类的新时代因基督而来到(罗3:21),基督结束了旧时代,终止了以色列人独有的权利的时代。(596页)
鲍会园牧师采取此解释,并表示多数现代作者都支持此解释,包括John Murray (Romans II,50-51页),E F Harrison等都如此。
Ro 10:4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so that there may be righteousness for everyone who believes. (NIV, NASV, Good News)

6. 由于耶稣基督,不但律法的目标已达成,律法也终止了(Douglas Moo)。
6.1. E F Harrison表示:当基督耶稣终结了律法,也就意味律法是有一段赛程的(路16:16;加3:19、23,参太5:17)。
6.2. Douglas Moo认为保罗在罗9:30-32的“追求”和“获得”是使用赛跑的暗喻来表达(如绊脚石)。想象以色列人是赛跑的运动员,律法是赛程,耶稣基督是终点线;现在他们跑到终点线了,竟然还不知道。弥赛亚和救恩已经临到,如此,这场赛程已经来到终点并达到目标。(331页)

7. 结语:信仰更新
7.1. 脱离律法:但如今,我们既然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就从律法中解脱,使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加4:10-11)
7.1.1. 面对:“不可吃、可拿、这日与那日等的问题”,是教会常有的,罗马教会、哥林多教会和加拉太等都有:加4:10-11
7.1.2. 先看信任总则,和决定性的信仰教义是什么,而不是实际的细节难题:
例如:礼拜五晚上聚会或周六上午聚会,是为更多人敬拜神和传福音;而传统的主日聚会仍然存留。问题是习惯的改变,而没有不敬畏神。
7.1.3. 还要看教会整体的见证与爱心任何一个抉择,要问“教会整体有无见证?是否失去爱心的成份?”纵容错误,便没有纪律、没有见证;但只讲爱心就失去原则,没有遵守真理的代价。如,有人因道德问题离婚了,他本来带查经事奉。可以,劝勉他,不作教导真理(缺乏榜样与身教),但可以作代祷等幕后的事奉。一段时间后,经过冷静期和见证的恢复,还可以事奉。神会重用,如悔改后的彼得。
7.2. 认识基督:所以,从今以后,我们不再按照人的看法来认识人,纵使我们曾经按照人的看法认识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识他了。所以,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6-17)
7.2.1. 圣经是给基督耶稣作见证,我们是全力去查考和教导耶稣基督的榜样。
7.2.2. 无论什么生活难题,简单的总则是问“主耶稣会怎么看?怎么做?”

8. 总结:耶稣基督是保罗同时代的人物,十字架的救恩事件是在他传福音那三十年内发生的。保罗与我们不同,我们有两千年来的各个民族和众教会的检验,以致毫无疑问的知道这一切是千真万确。无论在神学理论、释经心得、教会榜样和信徒见证上,都知道基督完成了律法,犹太人的旧约律法(犹太教)已经结束,旧约预言的目标已经达成。但这样的论述,在保罗的时代却是无比震撼,在整个犹太人世界和地中海沿岸的宗教中,这是从没听过的理论。整本约翰福音和使徒行传清楚表明了这一点。若不是千真万确,何以保罗和使徒们要冒生命危险以也不惜牺牲地传讲呢?初期教会为何摆上最保贵的生命和一切呢?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是什么意思?不但在罗马书十章的上下文来看,在加拉太书来看,甚至福音书历史和行传历史,都在提醒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