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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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22:36-38:“耶稣说: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我告诉你们,经上写着说:‘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这话必应验在我身上;因为那关系我的事必然成就。他们说:‘主啊,请看!这里有两把刀。’耶稣说:‘够了。’主耶稣一向都是反对暴力的,为什么在这里祂要门徒买刀?

这里明显不能用字面的意思去理解。于是路加继续叙述:几小时以后,耶稣被逮捕,彼得因为护主心切,就拿刀砍掉了大祭司仆人的右耳。但是耶稣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吧!”之后又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如果再看别的福音书的平行记述,如太26:52,更知道主又说了“凡动力的必要死在刀下。”可见主并不是主张暴力的。

主说这话,是对于门徒一种寓言方面的教训,并不是真要门徒买刀,预备用武力对待仇敌,而是要他们明白到以后的时势与先前的大有不同。主就要被判为罪犯了,套用赛53:12对耶和华仆人的描述,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到那时,与祂来往密切的人,也会被看为是违反法纪的人,他们可不能再依赖以色列同胞的一丝同情。主的门徒随会因为某些事故被捉拿,于是主吩咐他们“买刀”,意思是要自卫、自保,不是真正买刀。总的来说,刀是象征式的用途,指要作自卫的准备,不能由字面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