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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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5:29-30:“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主耶稣在这里的意思,并不是按字面那样,真的要剜出眼睛砍下手臂,而是用这样决断的表达,说明要用肯付代价的心去对付罪恶。一些表面上中性无害的事物或习惯,如果引致你犯罪,就要忍痛与它断绝关系,免得被它拖累沦亡。我们现在拿大卫与乌利亚的妻子苟合的罪作为例子。这事记在撒下11章。那里记述大卫得国后心态松散怠慢。一天睡到太阳平西,在王宫平顶上闲逛,看见正在沐浴的妇人拔示巴,于是动了淫念,最后召她入宫,和她发生了关系。在这事上,如果大卫早些起床,而不是赖床不起放纵自己,就未必会看见拔示巴洗澡。如果大卫看见了拔示巴洗澡而立刻别过眼去,离开王宫平顶,他也不会继续一步步掉进情欲陷阱。可是大卫没有这么做。大卫容让自己落在罪中而不立刻与罪断绝关系,当他的右眼让他跌倒时,他没理会,结果连他左眼也使他跌倒。当他一只手犯了罪,他也没意愿决心去对付,结果就连他另一只手也犯了罪。

将这事应用在主的教导中,如果今天有什么时候、什么人、什么事容易叫我们犯罪,我们就该立下决心,断然远离这些试探和罪恶,免得我们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做了大大得罪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