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Player...

狼和狈都是野兽,不过狼的前脚长,后腿短;而狈的前脚短,后腿长。这两种动物时常一同出去偷吃性畜或其他的东西。有一次狼和狈走到一个人家羊圈的外面,知道里面有不少羊只。但圈子很高,又很坚固,既跳不过去,也撞它不倒。于是想出了一个主意,让狼骑在狈的颈子上,再由狈用两条长的后腿直站起来,把狼驮得很高,然后狼就用牠两条长长的前脚,攀住羊圈,把羊拖走了。

据《博物典汇》的记载:“狼无狈不立,狈无狼不行。”后来的人就把它引伸成“狼狈为奸”这句成语,用来譬喻两个或几个人聚在一起彼此支持,互相勾结,尽做事情。

 

灵训: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太26:48)

这虽然是一则类乎寓言的故事,但在我们人类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互相支持,互相勾结的骗人凌人的勾当,真是在在皆是。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一个人往往不可能作坏事,必须要找到同流合污的伴当,使其奸计,达其目的,正像狼和狈合作使奸一样。

犹大和祭司长及长老就是狼狈为奸,出卖捉拿耶稣的最典型例子。犹大是世界最凄惨的人,正如耶稣所说:“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经上记载他们的勾当交易如下:“犹大去见祭司长,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太26:14-16)

犹大所以会卖主,乃因着他对罪没有感觉,对神没有敬畏的心。所以撒但在他身上可以为所欲为,且利用他贪财的弱点向他进攻,我们当受警惕,谨慎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