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Player...

在谈及“释经”的时候,或许最让我们耳熟能详的就是“以经解经”了。特别是在八九十年代,因为圣经注释书籍和工具书的匮乏,“以经解经”往往是教会最重要,且往往是唯一的一种释经方法了。故此,那个时代的传道人极其喜欢背诵圣经经句,然后在讲道时常常大量地“引经据典”,这也被视为一种“以经解经”的特征,甚至是一种“释经正确”的标志。

以经解经并不仅仅是用意义简单且明显的经文去解释意义深奥难明的经文,若是将此原则视为“以经解经”的唯一原则,极易让我们得出错误的释经结果。因为,除去须考虑是否已经明白“简单”经文的真实意义外,还须留意“简单经文”与“深奥经文”两者之间是否具关联性,切忌拿错钥匙开错锁。例如有人看到神曾经借用无花果喻指以色列人(耶24章),便用此处无花果的喻意去解释耶稣在太24:32中有关末世的教导,认为耶稣在此所说的“(无花果)树发嫩长叶的时候”是预言以色列的复国,却全然忽略了其它经文中对于无花果树不同的描述与用法,也忽略了此节经文(太24:32)的修辞手法以及上下文背景。

一般在使用以经解经的原则时,是指可以参考同卷书(这与观察经文上下文背景相似),或者其它书卷中相关或类似的经文,去理解所需要解释的经文。

以下的一些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运用以经解经的原则去正确地理解一些深奥的经文的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相信圣经本身的内容绝对不会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若是出现某些经文看似矛盾,那必然是我们未能正确理解经文意义所致!

例如:当我们看到神在出20:5-6中所说的:“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而先知却有否认以色列人所说的“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结18:1-4)这一句俗语的时候,就以为圣经出现了自相矛盾──即:前者宣称一人犯罪,其子孙三四代都会受到牵连,而后者却反对一人犯罪,其儿子会受到惩罚──就实在是大错特错了。

因为,在出20章中,圣经所使用的乃是夸张的修辞方法,正如同下文中继续说到:“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显然,无论是“三四代”还是“千代”都是借着夸张的修辞法来表明神公义与慈爱的真实性与严肃性,我们若是将其视为一道简单的算术题,就委实会错意了。

因此,当我们看到一些似乎看起来自相矛盾的经文时,切记勿要急于去想当然地解释,而是应该牢记此一原则,然后存着谦卑的态度,小心地去找出经文的正确含义,以免得出错误的释经结果,影响到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