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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9:20: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

自始祖亚当犯罪,我们里面与生俱来的就有自义的罪自义的罪比其他任何的罪的生命力都更顽强。痛斥自义的讲道成千上万。而今我们仍有必要,拿起律法的重炮转向自义的壁垒发射。敬虔的人,就是那些因信基督而被算为义的人,还是会为缠累他们的软弱而哀痛;而对于那些未曾归信的人来说,他们的痼疾就是否认自己的罪,今早讲道的目的就是要抨击我们的自义。倘若它未死,那么至少让我们对它不留余力地射出所有的箭;让我们拉满弓,即使不能一箭穿心,至少也可以伤其肉体,叫他能尽早死了。

一、自我正义的主张与我自己相矛盾

那想要凭借自己的努力或遵守神的律法,要在天国的一席之地的想法,是一种自以为义的罪。这种想法本身就是证据,自以为义是罪。因这辩解本就是一种骄傲的狂妄。所以,你们却说自己是义的,这就是犯罪──犯了说神是骗子的罪。圣经告诉我们:“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除神之外,“没有行善的。”而你们却说自己是义的,这就是犯罪——犯了说神是骗子的罪。除了那与撒旦一样骄傲的人以外,又有谁会在神面前宣告自己是义和圣洁的呢?

自义的辩解在另外一个方面也是自相矛盾的,即一个自以为义的人是以相对的义为辩解的根基。他说:“你看,我哪有我的邻居坏。这样,你所声称的公义,是与别人相比、自以为的公义罢了。你犯了罪,他人的罪不能为你的罪开拓,相反你必要自己担当。

再者,自高自大之人辩解说,他已经在尽其所能地度日了,已经有了部分的义。自义的人辩解说:“因我的美德多过我的罪恶,我的善行完全掩盖了我所有的过犯。”这话其实就等于承认自己是不完全的,的确犯了一些罪。因为你只要犯了一条罪,那你就是失丧的。无论你做什么,也永远无法靠行律法或在教会里做些什么得救。

我提醒你有一个得救的方法,一个方法就能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那就是基督担当了所有信徒的一切惩罚,因此他们不会受罚了。

二、以此为辩解的人要定这种托词为有罪的

人的良心晓得我们的罪。人知道自己有罪。当允许最骄傲之人的良心说话,那它会告诉他应得神的震怒。这些响亮的亵渎与自吹自擂不过是为了淹没良心的呐喊。良心不会赞成人自夸说配得永生的,或没有罪要悔改,或无需基督的血只需悔改足以洗罪之类的话。 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位见证人,不断地见证说:“你有罪,你有罪”。你只要听一下,很快就会发现每个要凭善行得救的观点都轰然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