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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18章:阐述了祭司利未人的权益和责任。
1.2. 19章:记载的除污水条例,表明了祭司为百姓除罪的职份。
1.3. 两章经文记述的律法也有不同
1.3.1. 18章以律法方式进一步确定以色列百姓与利未人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1.3.2. 19章则讲述除污水的制造的应用,使不洁的以色列民能藉此洁净。

2. 祭司的职份:守卫圣所(民18:1-7)
2.1. 民18:1、8、20:上帝明确地与亚伦说话,进一步提升他作为大祭司的职份。
2.2. 祭司是严肃的职事,若他们没有遵守上帝的吩咐,可能会被神治死。
2.3. 祭司是上帝赐给以色列民的礼物。如果没有祭司,以色列民就没法接近神。
2.4. 亚伦是祭司家族的领袖,他要为圣所发生的一切事向神负责。

3. 关怀主的仆人(民18:8-32)
3.1. 祭司(民18:8-20):上帝将平安祭、赎罪祭、赎愆祭、素祭(利6:14-7:38),以致百姓献给上帝的初熟土产和部分头生牲畜分配给祭司。
3.2. 利未人(民18:21-32)
3.2.1. 利未人将奉献之物带到至圣所,利未人可从中得到十分之一,因为生产的十分之一属乎耶和华。
3.2.2. 上帝亦期望利未人在他们所得的份之中,奉献十分之一给大祭司分享(民18:25-32)。

4. 洁净不洁的百姓(民19:1-22)
4.1. 主是圣洁的,百姓也须持守圣洁,在日常生活中敏锐于“洁净”和“不洁净”的东西和习惯。
4.2. 这些律例背后的目的必定与卫生问题有关,但也有属灵的目的,就是教导百姓圣洁和罪孽的分别,并且鼓励他们活出圣洁的生活。
4.2.1. 预备(民19:1-10)
4.2.2. 应用(民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