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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茧自缚的起誓咒诅(士21:1-7)
1.1. 错误的誓言:士师记记载了多次起誓的事件,而每次的誓言都会令起誓的人往往受困,导致严重的伤害。这些誓言根本是不必要的,只反映了起誓人的信仰心态有问题。
1.2. 难以解决的困局:在对付便雅悯支派的联合行动中,以色列人又再起誓:“我们都不将女儿给便雅悯人为妻。”(士21:1)他们将便雅悯支派视作外族人,不与他们通婚;后来,当便雅悯人被残杀至剩下六百个男丁时,他们虽然后悔,却又不能用婚嫁的方式帮助便雅悯重建,几乎令一整个支派因此而消失!
1.3. 利用人意捆绑同胞:“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华面前来的,必将他治死。”(士21:5)这是一个鼓动仇恨的誓言,也是利用人意捆绑同胞,当他们发现基列‧雅比人没有参与这次战争后,为了要实践誓言,竟然派军队去屠杀全城,连妇人和孩子都不放过。
1.4. 应用:信主的人若能按照圣经原则行事为人,其实无需起誓。起誓只显示起誓人的动机不正,虚张声势,掩饰错误,违反属灵原则。

2. 荒谬不仁的抢妻暴行(士21:8-12、19-22)
2.1. 以错补错:这些以色列人坚持自己所起的誓,并非因着自己的信仰原则或者道德标准,反而害怕不守誓言受咒诅。以色列人根本就没有尊重和保护女性权利的崇高道德,只要细看以色列人是怎样为这仅存的六百名便雅悯男丁娶妻,就可以知道他们与基比亚暴徒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分别。
2.2. 不择手段:起了恶毒的誓言,他们就起来攻打基列‧雅比人,残暴杀戮,只留下四百个处女,强逼她们嫁给便雅悯人。由于人数不够分配,又想到趁着耶和华的节期,明目张胆去抢夺那些在示罗参与庆祝跳舞的女子,带回去便雅悯。
2.3. 滥权犯罪:这两次抢夺妻子的事件都是荒谬的,明明是罪却又自圆其说。事件的性质与基比亚人的性罪行没有分别,剥夺了女性的尊严和权利,并制造大量的家庭悲剧。集体犯罪,令人齿冷。女性被抢,痛苦无助,受害的家庭也投诉无门,完全是不义的。

3. 若无其事的任意而行(士21:23-25)
几乎灭絶的便雅悯人,肆无忌惮地去示罗抢夺女子为妻,最后令六百名男丁都有妻子,然后就为自己的地业重修城邑;而其他以色列人也若无其事离开了,回到本支派、本宗族、本地业去了,没有信仰反省,也不作宗教上的检讨,更没有进行群体的医治及和解,再次进入了不需要神的生活模式中,难怪士师记最后一句话说:“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 25)

4. 谁是我王的历史总结
4.1. 没有以神为王的群体:以色列人是被神拣选的子民,神就是他们的王。神也给他们颁布了律法典章,作为属神国度的信仰宪章和生活守则,只要以色列人谨守遵行,按照着神的启示来敬拜真神,他们就可以见证“以神为王”的生活。不过,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定居后,就不再以神为王,反而任意而行,膜拜偶像,亏损了神的荣耀,招来了神的怒气和管教。若我们就是代表神的群体,我们有否认真地以神为王?我们是一个有见证的信仰群吗?我们都是因信而得救,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拯救者,我们要分别为圣,作顺服的子民。基督的教会是否兴旺,关键在于我们对神委身顺服的态度。
4.2. 没有以神为王的家庭:士师记的作者很看重家庭生活的属灵价值,士师的婚姻与家庭也就成为描述记录的主要内容,例如:俄陀聂承传了家族的忠信;基甸来自拜偶像的父家,他自己也建立了妻妾成群的混乱家庭;耶弗他是妓女之子,成长过程充满了负面的影响;睚珥只专顾自己大家庭的人丁和物质;参孙家教不严,长大之后乱搞男女关系。这些记载就道出了家庭对承传信仰的重要,没有以神为王,就会破坏和扭曲婚姻与家庭的价值,更造成下一代的问题和错误,带来不少的伤害。信徒的家庭必须建立在基督救恩的基础上,崇敬真神,持守圣经,好让一代又一代都可以得救蒙福。
4.3. 没有以神为王的士师:虽然这书卷集中在士师这种领袖的身上,但最终领袖所需要的生命素质,也是每个信徒最基本的灵命素质。我们看见十二个士师各有其性格与限制,很真实地反映出基督徒常见的软弱问题。当中个别士师不认识自己的使命和呼召,不愿意委身与顺服,在事奉的历程中,也缺少祷告和寻问神的旨意和带领。他们更多的是放纵私心,擅作主张,没有把荣耀归神。当神给他们赐下成功后,这些士师更是自负、骄傲,于是他们就成为了没有王、任意而行的事奉坏榜样。内在生命的属灵素质、与神的连结关系,都是信徒事奉的基础和关键;否则,就算有能力、智慧和成就,都不能讨神的喜悦,更不能荣神益人。

5. 结语
期盼我们都能确认神的选召,回归神的话语,建立以主为王的群体,远离叛逆的道路,持久地活在基督拯救的恩典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