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员: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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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7:13-24保罗就已亲身经历来说明,成为信徒后内心的挣扎痛苦。

其实,我们得救之后,在属灵生命还未成长之前,就像第八章所说的在圣灵管制我们生活之前,我们还是属肉体的,因为我们还是活在始祖亚当传下来的取死的身体中。

所以,保罗在罗7:14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肉体”,指人的基本人性,指我们堕落的光景和罪的本性。

只要基督徒仍活在这世界上,我们就要面对现实的世界和灵性的国度之间的冲突,我们的生活必然成为冲突的战场,就正如加拉太书五章17节所总结的“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这也是罗7:15所描述的“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这内在的激烈冲突也证明了肉体的存在。在我们里面,好像住着一个暴君,它就是罪。我们对罪深恶痛绝,但却无力挣脱它的魔掌,所以我们常被迫去作我们不想作的,因为按着我们里面真正的意愿,我们是喜欢神的律法,想照着律法去行,但里面的罪性像股恶势力,驱逼我们违背律法。

这是每一个基督徒真切的经历。

这也是为什么保罗在罗7:24发出痛苦挣扎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但马上保罗在罗7:25就发出了欢喜的赞美:“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