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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约壹3:20-22)

基督徒作的事对不对,应该不应该,属灵的情况怎样,自己的心是知道的。除非他的心故意刚硬和麻木,不然,心是很好的见证,叫人知道自己对神如何,是否遵守神的命令,行神所喜悦的事。因为在新约时代,神的律法就在人的心里(来8:10),又有神的道,就是真理在心里(约贰2节;约叁3节;约壹5:10,1:10,2:14)并且有圣灵在我们里面居住(约14:16),所以我们的心能够知道是非,善恶和神的旨意。

如果我们的心责备我们,为着任何事,任何情况,就说明这事和这种情况是不对的,不合神的旨意,连我们的心都感到不对、不安。神更知道,更清楚了,我们岂能向神隐藏呢?我们心若不责备我们,表明是对的,至少是神现在许可的,心中有平安,这样就可以向神坦白然无惧,因为心不责备,就表明不是故意违背神,不肯除掉神所不喜悦的事。若是体贴肉体,顺从情欲,圣灵必定相争,心就要加以责备(加5:16)。若是贪恋世界与世俗为友,圣灵也必嫉妒,担忧(雅4:4-5),心也必定有责备。

心中平安、无责备、良心无亏、清洁,是信徒最基本正当的情形,现在祈求能蒙应允,将来更可以坦然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