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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林前10:5)

以色列人是新约信徒的预表,他们的经历应作为我们的鉴戒。虽然他们都出了埃及,经过逾越节和红海,蒙了神的拯救,归属神的名下,吃了灵食,喝了灵水。这些都表明他们已经蒙恩得救,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认识神的权能了(来6:4),但他们中间却有许多是神所不喜欢的人,以至在旷野倒毙,未能进入应许的迦南美地。

为什么神不喜欢他们,而让他们倒毙呢?因为他们贪恋恶事,拜偶像、行奸淫、试探主、发怨言等。总之是因为犯罪,这里特别提到神所不喜欢的事,神不喜欢是什么人呢?属肉体的人(罗8:8),退后的人(来10:38),悖逆的人(西3:6),都是神所不喜欢的人,神不喜欢不是一件小事;我们千万不能作神所不喜欢的事,不能作神所不喜欢的人,今生的祸福,永远的得失都由此决定。

但愿每一个信徒都从以色列人的经历得教训和警戒,免得信主以后,中途犯罪,随从肉体失败、退后、倒毙,失去神国的荣耀福分。作一个属肉体的人就不能得神的喜欢,只有敬畏神,因信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遵行神的旨意,才能讨神的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