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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14:12-23(和修版)

14:12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14:13 “人子啊,若有一国犯罪干犯我,我也伸手攻击它,断绝他们粮食的供应,使饥荒临到那地,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
14:14 虽有挪亚、但以理、约伯这三人在那里,他们只能因自己的义救自己的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4:15 我若使恶兽经过那地,大肆蹂躏,使地荒凉,以致因这些兽,人都不得经过;
14:16 虽有这三人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不能救儿子女儿,只有他们自己可以得救,那地仍然荒凉。
14:17 或者我使刀剑临到那地,说:‘让刀剑穿越那地’,以致我把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
14:18 虽有这三人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不能救儿子女儿,只有他们自己可以得救。
14:19 或者我叫瘟疫流行那地,把我的愤怒带着血倾在其中,好使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
14:20 虽有挪亚、但以理、约伯在那里,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不能救儿子女儿,只能因自己的义救自己的命。
14:21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若将这四样大灾,就是刀剑、饥荒、恶兽、瘟疫降在耶路撒冷,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岂不是更严重吗?
14:22 看哪,在那里必有幸免于难的人带着儿子女儿;看哪,他们来到你们这里;你们看见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会因我降给耶路撒冷的灾祸,因我降给它的一切,得到安慰。
14:23 你们因看见他们的所作所为,得到安慰,就会知道我在耶路撒冷所做的并非毫无缘故。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这一段(结14:12-23)记载了以西结对一个国家犯罪干犯神的神谕,虽然内容没有指明哪一个国家,但神谕却采用了“干犯”(ma‘al)(12节)一字,这字是祭司传统的用字,其意思就是在未经授权之下擅闯圣地、圣人及圣物(利5:15,6:2),是一种不尊重耶和华神圣的罪行,所以我们因而推论这个国家其实就是以色列。在这神谕中,我们看见神必会利用四样大灾来进行祂的审判,就是刀剑、饥荒、恶兽及瘟疫(21节),这些大灾一早已在申28章中所列明盟约咒诅内容中记载,所以这些灾害并不是纯粹的灾害,而是带有盟约咒诅的应许,指出若果以色列民背离神,神必履行盟约的要求,赐下祂的灾害。另外,四样大灾同时发生,代表神对耶路撒冷的审判是全面性的,也说明被掳的情况前所未有,涉及耶路撒冷城内所有的人民及土地,并且以神的手为主题来说明灾害的临到(13节),当神伸手时,这些灾害便立刻出现,这说明灾害的源头来自神,也说明任何人都无法逃避神的手。

然而,“拯救”(nṣl)是这段的常用字(结14:14、16、18、20),用来说明虽然有挪亚、但以理及约伯这三个人在这个国家中,他们只能够借着自己的义来拯救自己,连他们的儿女也无法获得拯救(结14:14、16、18、20)。挪亚是一个义人(创6:9-12),约伯也是一个完美的义人(伯1:1、8,2:3),但经文提到的但以理却比较多争议,一来是因为但以理是与以西结同期存活在被掳群体中的年轻人,若果以西结所诉诸的对象是德高望重的义人或老人的形象,那么但以理这位年轻人就未能达到这个要求;二来是因为“但以理”(dn’l)这字与但以理书中的“但以理”(dny’l)有少许不同,到底这是否真的是但以理?有些学者认为这不是但以理书中的但以理,他有可能是推罗或迦南北方的智者但以理(结28:3),或是在古乌加列出土的阿纳特故事(the tale of Aqhat)中的但以理王,因为当中有关于他正直的描述。然而,这一切的主张都未能证实,我们实在很难确定以西结是否真的知道有这些以色列民以外的“但以理”,反之,就算但以理书的但以理是一位被掳群体中的少年人,正正因为他已在年轻的时候入了尼布甲尼撒的宫中,才在被掳群体中有名,传统上他也是一位义人,所以以西结利用一位与被掳群体同期的人来表达义人的形象,再配合挪亚及约伯这两个传统义人的代表,也可能无可厚非。

思想:

以色列民的罪恶已去到一个很严重的地步,神必会赐下的四样的奇灾,就算有这三位义人在其中,也无法因为他们的义而带来拯救,这同时表明了以西结的报应观,说明任何人必定因为自己的罪恶而受到刑罚,罪人不可以借用另一位义人的义为他带来拯救,各人必定因为自身的罪恶而得到报应。所以,我们也要反思,不要存侥幸的心态,认为属于自己的群体中已有义人存在,便可以为整个群体逃避罪恶及报应,其实,各人会为到自己所犯的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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