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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4:25-27(和修版)

14:25 有一大群人和耶稣同行。他转过来对他们说:
14:26 “无论什么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14:27 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

在整个14章的经文所记述的事情都是发生在“筵席”的处境下,并且阐述那些本该受邀的人却得不着上主为他们设立的弥赛亚筵席。我们可以说的是这是一个反讽的写作手法。而耶稣在宣讲大筵席的比喻时,就运用了这种修辞的技巧。

但来到了今天的经文,我们发现路加笔锋一转,转到关于作门徒的代价的事情上。耶稣要求的是,要作他的门徒就要撇下一切去跟随他。

或许我们要问,到底这个要求与大筵席的比喻的关系在哪里,它们之间互相紧扣的关键到底要表达一个怎样的讯息呢?

耶稣首先发现有好多人跟随着他,就算他在法利赛人的筵席中作了一些非一般犹太宗教领袖所能接受的讲论后,仍然有那么多的人跟随着他,他就向他们发出一个十分严厉的挑战──跟随耶稣,就不是一件只有享受福气、医治、赶鬼、有五饼二鱼神迹等等的奇事出现的事情,乃是要放下一切,甚至要放下自己的父母亲、弟兄姊妹、妻子儿女等,方能作主的真门徒。

对于今天的信徒来说,我们或许很难理解这句说话,但是对于今天从犹太传统归主的信徒,甚至在回教国家的信徒,这个挑战其实不无道理。我认识一些有这些背景的弟兄姊妹,他们相信救主基督,就是等同于他们放下过去所有的背景、家庭、文化,去跟随基督。

其实在犹太哲学家斐罗(Philo)的文献中就记载着一个外邦的信徒要皈依犹太敎,就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儿、兄弟姊妹,才配得成为犹太教的门生。可见耶稣所提出的要求,并非是一个崇高的理想,乃是乎合在第一世纪的犹太人的文化处境。犹太人对外邦人有这个要求,或许对犹太人来说是平常和合理。但是,当处境换转过来的时候,他们是否真的愿意为主摆上自己的一切、单纯地跟随,好像那些妇女在耶稣受难时,不顾一切地跟随着那已沦为罪犯的耶稣呢?

思想:

什么是虚假的敬虔?

我们在昔日信誓旦旦,立志委身,为主摆上时间、心思,现在谁为这些作见证?

不知在哪个时间起,我们发现委身是可以分阶段的,尝试过、经历过,就可以了。要为主疯狂?指望现在年青的一群吧!渐渐地,教会失去了活力,也失去了美好的榜样。无论在职场,或是在家庭,我们都难以说出什么见证来,这合理吗?是耶稣的要求太高、太夸张吗?

 

良友电台、建道神学院合作推出